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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简述韩国农药可用物质目录管理制度(PLS)改革

  • 日期:2018-05-09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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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食安信依据韩文内容为基础进行的整理翻译,仅供参考,转载请标明出处! 

2015年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公布了由国会批准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以下简称《特别法》)和《农药可用物质目录管理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以下简称“农药PLS”)。此消息一经公布,当时就被称作是将实施的“韩国最严进口食品新规”。《特别法》于2016年2月实施已过两年有余,当时准入门槛的突然提高和检验的标准和方式突变苛刻着实波及了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一些企业也变的有些难堪重负。农药PLS也从2016年12月已经在坚果种子类(核桃、杏仁、咖啡、可可豆等)和热带水果类(香蕉、菠萝等)中实施。此期间我国检验检疫机构也积极同韩方联系,邀请韩国官方在北京、广东等地召开了韩国《特别法》、农药管理制度说明会及视频会,及时向企业介绍韩国新法规的具体内容,指导出口企业主动应对。农药PLS也预计于2019年开始扩大到蔬菜、水果等所有农产物为适用范围。

何为“农药可用物质目录管理制度”呢?

韩国国内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农药残留可用基准”即为“农残限量”,下同)是采用登记使用制或申请设定进口食品农药残留可用基准,其中韩国没有设定农药残留可用基准的农药,以“一律标准”(即0.01mg/kg以下)进行管理。此采用一律标准的管理制度称为PLS。

另外,农药PLS是主要依靠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农林畜产食品部和农村振兴厅等相关部门推进与执行。据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消息,畜产物和水产物也将陆续采用PLS。

农药PLS的发展进程

1、2011年10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发布要推行农药PLS计划

2、2015年10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发布预在坚果种子类及热带水果类首先投入农药PLS,并于2016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

3、2017年8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发布预将所有农产物适用农药PLS,并于2018年2月22日发布所有农产物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农药PLS。

农药PLS的全面施行

根据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018年2月22日告示公布的内容,农药PLS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施行。届时,对于没有设定农药残留可用基准的农药都要适用一律基准(0.01mg/kg以下)的要求;删除可参考CODEX基准或类似农产物最低值的条款;删除双胍辛胺(iminoctadine)等102种的其他农产物基准。

农残限量的现状

农产物(包括人参):469种农药(217个品种,7981个基准)

畜产物:84种农药(38个品种,409个基准)

另外,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告示于2018年4月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欲将《食品公典》中附表3“农产物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修订为附表4“农产物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附表4“畜产物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修订为附表6“畜、水产物的残留物质残留可用基准”。以及附表3农药残留可用基准中的备注部分,欲删除带“†”备注的“没有在国内使用、登记的”等内容,改为“注9. 上述所有带 † 标示的农产物是根据出口国的申请设定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适用基准时,国内及进口农产物统一适用。”且此条备注部分的修订已在2018年5月1日公布的告示中获得通过;还有,附表“畜、水产物的残留物质残留可用基准”也在此次公告中获得通过,但是是“附表 5”。

附:

农药PLS研讨会Q&A节选

1、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可用基准(Import tolerance, IT)是什么?

→在韩国国内没有登记过,在生产国是合法使用的农药,进行安全性评价后,不会对国民造成伤害时设定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 

2、谁能申请设定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可用基准?

→任何人都能进行申请。但是,基准设定申请时需要毒性、残留等相关材料,需要能够提交这些材料的人进行申请。

※ 目前主要是制造、销售农药的公司和食品制造公司、畜产物生产者协会等在申请。 

3、加工食品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怎么适用?

→按下列顺序适用:

适用于《食品公典》中加工食品相应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要求,没有相应的残留可用基准时,应考虑原材料的含量比和水分含量变化进行适用。

※但是,适用农药残留可用基准时,干辣椒(包括辣椒粉和辣椒丝)是辣椒的7倍;绿茶提取物是茶的6倍;干参和红参是鲜参的4倍;人参浓缩液和红参浓缩液是鲜参的8倍。 

4、从国外进口食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检出超过国内残留可用基准或者没有残留可用基准的农药时,对应产品将进行报废或返送处理,所以需要确认是否符合残留可用基准。在国内虽然没有登记使用,但如果在输出国是合法使用,需要将相关资料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进行提交,设定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可用基准(Import tolerance, IT)后,对应食品则可以进口。 

5、进口已经设定农药残留可用基准的农产物作为饲料用的情况应该遵循哪条规定?

→韩国进口食品时规定了用途,也要求同时标示用途(食品用/饲料用)。标示食品用的农产物适用于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规定的农药残留可用基准(食品卫生法),标示饲料用的农产物适用于农林畜产食品部规定的基准(饲料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