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食安信
文章来源:中食安信
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间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咨询的答复,食品生产者变更后应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旧包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 生产企业申请个转企后,名称进行更改,企业名称更改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许可证变更后,是否可以依据(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新旧包装交替继续使用6个月?
您好,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咨询的答复,企业名称变更后应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完成后,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使用期限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食品安全等情况确定。
文章来源:中食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