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问答】产品是否需要标注固形物含量

  • 日期:2024-01-04
  •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980
  • 手机看

副本_副本_副本_副本_未命名__2023-12-22+10_53_54.png

问:

我司欲销售牛脊髓,其配料为牛脊髓、饮用水、食用盐,储存条件为-18°C以下冷冻储存。想要咨询一下,配料中添加的饮用水仅用于冷冻牛脊髓,且在-18°C以下冷冻时饮用水也为固态,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标注固形物含量。


答: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您所述产品不属于因自身特性,在不同温度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情形,且配料中添加的饮用水仅用于冷冻牛脊髓,因此,按照真实、准确原则,应标注固形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