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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郑州龙润食品”经营不达标食品涉嫌犯罪 市场监管部门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日期:2021-06-25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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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食品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犯罪,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交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

“郑州龙润食品”经营不达标食品涉嫌犯罪 市场监管部门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通告显示,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生产日期:2020-06-02);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据悉,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通告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龙润食品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经调查,龙润食品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犯罪,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

据了解,不合格物质的产生为原料自身携带及在夏天晾晒时由于温度偏高产生的一种化学反应。龙润食品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严把原料关,错峰购进原料,尽量冬季购进原料进行冷冻贮存;并积极寻求食品专家的帮助,扼制该物质的产生。

龙润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已多次因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被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1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8期)显示,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0.58μg/kg,标准值为≤4.0μg/kg,超标5倍多。

2020年10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期)显示,南京市溧水区恒泰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020年9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显示,浙哈商业管理(长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龙润食品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于2020年9月30日被新郑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2元;罚款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