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真实属性名称指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包括对配料特征、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中已规定或使用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与上述名称本质相同的名称作为属性名称,选用时应综合考虑食品特征与消费者对于食品属性的辨识需求。
本质相同的名称一般指食品命名所使用的名称本质上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中的已规定或使用的名称相同,但表述方式存在差异,如:“榛子巧克力”与“榛仁巧克力”;或者是上述名称的约定俗成的同义语,如:“奶酪”与“干酪”。本质相同的名称的使用应能够充分反映食品特性且通俗易懂,符合消费者日常识读习惯,且不引起误解。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中规定或使用的名称时,应使用能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且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作为真实属性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