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案例】举报超市大米过期9小时,是火眼金睛还是碰瓷?

  • 日期:2022-03-31
  •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 阅读: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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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米,举报过期

全程操作“一气呵成

坐地起价 敲诈超市

还发朋友圈炫耀

维权,真碰瓷!

最近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受理了一起“碰瓷维权”

来看看怎么回事














一气呵成的买米流程?

事有蹊跷!

















我要举报海沧一超市销售过期大米,不用组织调解,给我举报奖励就行。

消费者温某


3月1日上午8:20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温某举报

称辖区某超市禹州店销售过期大米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原来

温某购买的米是“牧马湖丁优米”

保质期限至2022年2月28日

温某举报时

大米正好超过保质期9个小时


刚过期就举报?

会有这么巧的事?

执法人员觉得事有蹊跷

于是调取了相关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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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8点04分温某进入超市并径直走向大米售卖区域,毫不犹豫地拿起“牧马湖丁优米”前往收银台结账。


8点08分付款成功后立即再次进入超市的大米售卖区域,要求超市赔偿并拨打了举报电话。

全程操作可谓是“一气呵成”

没有通常购买的查看、对比、挑选

而且温某买完立即举报维权

要求调查却不需要组织调解.....

这番操作

与一般消费者的反应相去甚远


微信图片_20220331094612.jpg

温某书面要求予以举报奖励














敲诈超市还坐地起价

“碰瓷”证据确凿
















执法人员继续深入调查

在查看超市店长与温某的聊天记录后发现

温某竟私下敲诈超市要求“私了”

短短五天内坐地起价

“私了”金额从600元涨至1000元

理由是“前往处理赔偿的路费成本”


微信图片_20220331094623.png

左:温某,右:超市


不仅如此

温某还发了一条朋友圈“炫耀”

配上执法人员现场处理图

“碰瓷维权”证据确凿


微信图片_20220331094632.png

执法人员要求超市下架过期大米

鉴于超市是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

对其不予立案处理

而温某因举报内容

不属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未能获得举报奖励

 执法人员劝诫其合理使用投诉举报权 

 避免碰瓷式维权,导致自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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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大家

生财应有道,投诉要得当

欢迎大家举报市场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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