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中明确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分类目录》填写。” 1404代用茶品种明细中包含: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所以咨询人所咨询的小麦茶、决明子茶、菊花茶等包含在1404代用茶品种明细中。如需增项可申请变更,不用重新办理c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