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局领导: 我是一名基层所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中核实,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净含量标示为“净含量:500克(固形物含量≥50%)”,经我局送至第三方机构检验,实际固形物含量为48.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对此进行情况说明,表示固形物含量适用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固形物含量48.8%的实际固形物含量为244克,在允许的短缺量9克之内。我咨询了县局、市局,建议是按照检验报告定性为不合格。我的意见也是偏向于不适用于净含量的短缺量,认为固形物含量是对食品中固形物质量的承诺,但企业提出了意见,我也想弄明白,请省局予以指导,谢谢!
净含量是对商品包装上所标示的产品净重的一种说法,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6之规定,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本答复内容仅作为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业务办理请详询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