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甘肃**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2072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民)市监罚〔2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8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该批红烧酱汁柠檬黄、胭脂红及相通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且甘肃**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承认在生产上述批次红烧酱汁时添加了柠檬黄、胭脂红等着色剂。经过调查,甘肃**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上述红烧酱汁180桶(瓶),向(临**)甘肃富****农特产品总汇有限公司、甘州区分别销售88桶(瓶)、36桶(瓶),库存56桶(瓶)。除本次抽取样品8桶(瓶)外,销售出的不合格红烧酱汁已全部召回。使用的胭脂红购进价格为10531元、上述红烧酱汁(出厂价格2.92元/桶、瓶)货值金额为525.6元,以上两项货值金额合计为11056.6元。本次抽取样品8桶(瓶),每桶(瓶)抽样给付额6元,违法所得为48元。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内容:
1. 对甘肃**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 对甘肃**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 20000 元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 4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048元,大写贰万零肆拾捌元整。
罚款金额: 2万元
没收金额: 0.00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处罚有效期: 2024年09月17日
公示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