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81号),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现将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产品风险监测情况。共监测密胺塑料餐具、橡胶奶嘴、食品用纸制品、一次性木筷、不锈钢餐具、陶瓷餐具、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容器和餐具洗涤剂共8种产品的14个监测项目。监测样品9358批次,样品涵盖全国30个省(区、市)。其中185批次样品检出问题,问题检出率1.98%。具体检测产品类别及项目见表1。
表1.成品风险监测产品类别及监测项目
(二)过程风险监测情况。共监测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聚碳酸酯(PC)饮水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制品、瓶盖垫片、食品加工设备中与食品接触塑料部件、食品用纸制品、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制品、食品加工设备中与食品接触不锈钢部件、与食品接触的铝及铝合金制品、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的复合包装材料及制品和餐具和食品用消毒剂10种产品的13个监测项目。检查企业960家,企业涵盖全国24个省(区、市)。具体检测产品类别及项目见表2。
二、结果分析
(一)成品风险监测。
1.密胺塑料餐具。共监测样品800批次,其中问题样品79批次,问题检出率为9.9%。已明确生产省份的问题样品主要来自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
问题样品中,三聚氰胺不合格13批次,甲醛不合格66批次,蒸发残渣不合格12批次。甲醛为主要不合格项目。
2.食品用纸制品。共监测样品1403批次,其中问题样品60批次,问题检出率为4.3%。已明确生产省份的问题样品主要来自浙江省、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上海市及天津市。
问题样品中,荧光性物质不合格54批次,铅含量不合格9批次,砷含量不合格3批次。90.0%的问题样品荧光性物质不合格。从样品重金属检测结果来看,93.2%的样品砷含量低于0.5mg/kg,96.4%的样品铅含量不大于3.0mg/kg。
3.餐具洗涤剂。共监测样品600批次,其中问题样品8批次,问题样品检出率为1.3%。问题样品生产省份主要为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甘肃省、云南省和湖北省。
问题样品中,甲醇不符合3批次,甲醛不符合5批次。甲醛不符合检出率略大于甲醇。
4.一次性竹木筷。共监测样品1018批次,其中问题样品12批次,问题检出率为1.2%。已明确生产省份的问题样品主要来自广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及北京市。
本次检出问题的项目为二氧化硫浸出量及霉菌。具体检出情况为:950批次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浸出量,检出率高达93.3%,其中5批次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600mg/kg);128批次产品检出霉菌,检出率12.6%,其中7批次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50cfu/g),最高检出值高达440cfu/g,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近9倍之多。
5.不锈钢餐具。共监测样品1500批次样品,问题样品17批次,问题检出率为1.1%。问题样品生产省份主要为广东省、福建省和上海市。
问题样品中,11批次铬项目超标,6批次铅项目超标。铬的问题检出率较高,其中在广东省出现最高的检出值21.24 mg/dm2,与GB 9684-2011中的要求(≤0.4 mg/dm2)相比高了50倍。
6.陶瓷餐具。共监测采样1813批次,其中问题样品9批次,问题检出率为0.5%。已明确生产省份的问题样品主要来自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
问题样品中,铅含量单项不合格5批次,占不合格样品的55.6%;镉含量单项不合格2批次,占22.2%;铅、镉含量均不合格2批次,占22.2%。铅的不合格率更高。
7.橡胶奶嘴。共监测样品700批次,未检出问题样品。样品来自上海、广东、浙江、北京、福建、江苏的6个省市。其中来自广东、浙江和上海的样品占80%以上。
经检验,本次抽查产品中芳香胺检出0批次,邻苯二甲酸酯检出0批次,蒸发残渣不符合GB 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要求0批次。
8.食品接触的玻璃容器。共监测样品1524批次,未检出问题样品。样品来自山东、甘肃、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湖北、湖南、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青海、云南、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
依据《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本次监测铅溶出量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二)过程风险监测。
1.聚碳酸酯(PC)饮水桶。本次聚碳酸酯(PC)饮水桶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原材料控制(回收料使用),检查点包括原料验收和原料混合两个环节中的回收料使用情况。共监测生产企业91家,监测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共22个省市。其中浙江省18家,广东省11家,山东省10家,江苏省7家,这4个省份抽查的企业数占比超过50%。
从原料验收和原料混合两个环节的风险监测均发现有企业存在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其中原料验收方面,7家企业存在不符合项;而原料混合方面,8家企业存在不符合项,具体表现为:
(1)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这表明企业制度管理意识不足,部分企业尚缺乏从制度管理层面严把原料关的意识。
(2)原辅料供应商选择及管理意识不足。
(3)原辅料进货验证意识不足,记录不足。
(4)原辅料入库记录不足。包括原辅料使用台帐,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不清晰、不明确甚至缺失。
(5)原料投放操作规程及原料投放记录不足或缺失,原料混合种类和比例不明确,增加了在原料混合环节混入回收料的风险。
(6)个别企业现场有外购回收料。
2.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制品。本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制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过程危害物控制(乙醛)和原材料控制(锑),检查点包括加热、注塑、吹塑等工艺和原料验收。共监测生产企业143家,监测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共21个省市,其中福建省35家、吉林省19家、上海市10家、山东省10家,这4个省份抽查的企业数占比超过50%。
从过程危害物控制(乙醛)和原材料控制(锑)两个环节的风险监测均发现有企业存在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其中加热、注塑、吹塑等工艺方面,共发现33个基本符合项,2个不符合项;而原料验收方面,共发现34个基本符合项,3个不符合项。具体表现为:
(1)原材料控制风险方面。部分企业无原料验证记录,原料控制不当,导致锑含量过高的PET树脂投入到生产过程中,进而导致成品中锑含量超标。
(2)过程控制风险方面。部分PET生产企业无加热、吹塑等工艺的生产记录或记录不完整。这些工艺是PET产品生产的关键工序,缺少关键参数的记录,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且无法追溯质量问题。
3.瓶盖垫片。本次瓶盖垫片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增塑剂使用控制(种类及含量),检查点包括原料验收和原料混合。共监测生产企业74家,监测区域为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共10个省市,其中江苏省18家、河北省16家、浙江省10家,这3个省份的抽查比例占了近60%。
从原料验收和原料混合两个环节的风险监测均发现有企业存在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其中原料验收方面,共发现41个基本符合项,14个不符合项;而原料混合方面,共发现28个基本符合项,18个不符合项。具体表现为:
(1)原料验收风险方面。部分企业无原料验证记录,也没有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定,原材料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2)增塑剂控制风险方面。检查中发现,2011年台湾“塑化剂”风波发生后,部分垫片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了增塑剂检测,但随着事件的降温,自2013年以后,垫片生产企业基本未开展过增塑剂检测。
4.食品加工设备中与食品接触塑料部件。本次食品加工设备中与食品接触塑料部件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过程产生危害物控制(初级芳香胺),检查点包括原料验收和原料混合。共监测生产企业77家,监测区域为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共11个省市,其中上海市为22家,江苏省13家,浙江省13家,山东省13家,这四个省份抽查的企业数占了近80%。
从原料验收和原料混合两个环节的风险监测均发现有企业存在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其中原料验收方面,共发现32个基本符合项,66个不符合项;而原料混合方面,共发现5个基本符合项,9个不符合项。具体表现为:
(1)原料验收方面。企业未制定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不能提供供应商资格证书;无芳香胺项目相关的检验报告;没有原辅材料入库记录、台账、进出货等记录。
(2)原料混合方面。未制定生产工艺过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未进行参数记录。
5.食品用纸制品。次食品用纸制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原材料控制(回收纸使用),检查点包括原料验收(不涉及制浆环节的生产企业)和打浆(涉及制浆环节的生产企业)。共监测生产企业98家,监测区域为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共11个省市。监测产品类型主要包括:纸杯、纸碗、食品包装纸、纸杯原纸、蛋糕托、纸盒、纸浆模塑餐具、纸袋等10类。
本次纸制品过程监测未发现企业使用回收纸情况,但按本次监测核查要点,发现部分企业有不符合项及基本符合项。总体情况如下: 98家生产企业中有42家企业符合过程监测要求,占监测企业总数的42.9%;31家企业基本符合过程监测要求,占31.6%;25家企业不符合过程监测要求,占25.5%。生产占比较大的三类产品(纸杯、食品包装纸、纸碗)中,存在不符合项的比例为食品包装纸46.2%,纸杯20.5%,纸碗5%。
通过监测发现部分企业在原料验收及原料库库存状况核查要点上存在以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10家企业缺乏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
(2)11家企业对原辅料供应商未进行有效的选择管理;
(3)9家企业在购入浆板类原料时,未验证供货商检验报告;
(4)18家企业没有对原辅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证,同时缺少拒收不合格原辅料记录;
(5)18家企业没有保存原辅料入库记录;
(6)8家企业在对原料库管理上存在不符合项。
6.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制品。本次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制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原材料控制(回收碎玻璃使用),检查点包括原材料验收和回收料(碎玻璃)预处理。共监测生产企业100家,监测区域为甘肃、陕西、河北、山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江苏、河南、湖南、湖北、山西共15个省市。本次监测的产品类型为酒瓶(啤酒瓶、白酒瓶、葡萄酒瓶、料酒瓶、黄酒瓶)、食品瓶罐(食品瓶、饮料瓶、酱油瓶等)、玻璃器皿。
从监测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完全满足要求的玻璃制品生产企业较少,占此次监测企业数量的17%,且多数为生产玻璃器皿的企业,大部分玻璃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达到大部分条款要求,少数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既未对碎玻璃进行委托加工前处理,又没有回收料(碎玻璃)处理的生产线和处置能力。
其中71家企业在采购碎玻璃时,碎玻璃的供应商未能提供碎玻璃质量验证;26家企业对碎玻璃供应商未进行资格认定及合格供方评价;6家企业不外购回收碎玻璃,回收料全部用自己厂里的碎玻璃、回炉料;2家企业对碎玻璃的预处理采取外包,企业自己没有碎玻璃预处理的能力;9家企业回收瓶罐玻璃、建筑玻璃,其中1家企业还回收节能灯管玻璃。
7.食品加工设备中与食品接触不锈钢部件。本次食品加工设备中与食品接触不锈钢部件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原材料控制(铅、铬、镍、镉、砷、锰迁移量),检查点为原料验收。共监测生产企业100家,监测区域为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辽宁、湖北共7个省。
通过检查发现,69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原料控制不严的风险,有不符合项的达到了70.4%。主要表现为:企业无法提供原辅料重金属迁移检验报告,未验证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缺乏对供应商资质认定的考核,其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有,“未对原辅料进行重金属迁移检验”和“未验证供应商的检验报告”。
8.与食品接触的铝及铝合金制品。本次与食品接触的铝及铝合金制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原材料控制(锌、铅、镉、砷),检查点为原料验收。共监测生产企业100家,监测区域为广东、浙江、湖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共7个省。
通过检查发现,有不符合项的企业共15家,不符合率达15%,其中13家企业未能提供原辅料重金属迁移检验报告,2家企业未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定,2家企业未能提供原辅料供应商检验报告,1家企业未制定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1家企业未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基本符合的企业39家,基本符合率为39%;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检查要求的企业46家,占监测企业的46%。
9.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的复合包装材料及制品。本次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的复合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溶剂使用控制(使用油墨、粘合剂时溶剂种类及溶剂残留量、苯系物残留量)、产品密封性控制。检查点包括原料验收、熟化工艺、制袋工艺、成品验收。共监测生产企业100家,监测区域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京津冀等食品包装产业集中地区,具体为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湖北、湖南、北京、天津、河南、山东、上海、安徽等14个省市。
通过监测发现,100家生产企业中,所有检查要点均符合的企业仅有31家;存在基本符合项的企业56家;存在不符合项的企业25家,其中有12家企业同时存在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主要表现为:
(1)由于原辅料的供应商相对固定,企业在供应商评价、签订采购协议或合同等环节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同时,原辅料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索要不及时,导致检验报告批号与采购批号不一致问题。
(2)在熟化工序操作规程的制定上,多数企业凭经验感觉或照搬其他企业经验数据,缺少科学工艺评定程序,未能按不同品种、原材料、复合层数及生产规格等具体区分熟化的时间和温度。
(3)企业在制袋工序操作规程的制定上,普遍存在控制参数的制定不明确,流于形式的情况,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同时使用多种型号的制袋机在生产不同复合结构的包装袋时所有参数全部相同。此外,发现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中未明确规定热封时间和温度、未按规定记录关键参数。
(4)目前,食品相关产品各类监督抽查以及风险监测比较频繁,部分企业误以为抽检报告可以代替型式检验报告,往往用抽检报告或风险监测报告提供给客户或用作供应商评价,未按要求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项型式检验,无法及时确认所生产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该问题可能导致产品的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性存在缺陷。
10.餐具及食品用消毒剂。本次餐具及食品用消毒剂生产过程风险监测项目为原材料控制(重金属铅、砷)、过程危害控制(反应中间体)。检查点包括原料验收和投料合成(涉及合成的生产企业)。共监测生产企业79家,监测区域为广东、贵州、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福建、云南、江苏、江西、安徽、河南、浙江、山西、北京、河北、山东、上海共19个省、市。
通过检查发现,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企业有5家,占比6.3%。无不符合项但有1项以上基本符合的企业有26家,占比32.9%。有不符合项的企业为48家,占比60.8%。问题主要表现为:
(1)原材料控制方面。12家企业并无原辅料采购的管理制度;10家企业未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管理,未收集任何供应商资料;8家企业未保存及向供应商索取原材料的合格检验报告。仅有14家企业对重金属铅、砷进行了检验和验证。其他部分企业虽然对原材料进行了检验,但并未对重金属铅、砷进行检验,仅关注了有效成分含量、pH值、色状、外观等指标。不符合的21家企业未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既未对原材料进行自检也未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过程危害控制方面。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合成工序的操作规程并明确了相关的控制条件。有些企业认为只是分装,无需指定相应的规程。部分企业记录不完整或操作未按规程进行且无记录。仅有33家企业对反应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确定和控制,以保证生产过程不会产生有害物质。部分企业有控制意识,但未形成文件。有27家企业未关注合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中间体。
三、下一步工作
(一)本次风险监测中,样品来自于生产加工、超市/大型商场/食品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商铺、网购5个环节,由数据可看出网购环节的问题检出率最高,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次之。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从流通领域特别是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网络渠道获取样品开展监测,切实反映产品整体风险情况。
(二)本次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食品相关产品普遍存在标准滞后现象,直接影响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有效性。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将情况通报各级标准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补充新的标准,尽快修订滞后的标准,以便于质监部门顺利开展监管工作。
(三)本次风险监测结果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不少,各级质监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扩大风险监测的产品和项目覆盖范围,切实履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此次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本省开展的风险监测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监管。同时,要加大本级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力度,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通报本级卫生计生部门。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6日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