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食品和农产品进口大国,目前60%左右的农产品需要依赖进口,因此频繁出现残留超标、违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日本只对目前世界上使用的700余种农业化学品中的350种农业化学品进行了登记或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余400多种则无明确的监管措施,所以日本出台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即便是这样,仍有很多标准与我国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差距明显,所以本报告结合了2018年1月~7月的输日不合格食品数据,梳理了全球和我国在出口食品到日本时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给予分析解释与建议。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进口食品违反事例快报》数据,2018年1月~7月份全球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的不合格食品共计380批,分别来自中国、美国、法国、印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中食安信对不合格情况进行了整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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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1月~7月输日食品不合格情况
本部分通过整理了2018年1月~7月的输日不合格食品数据,梳理了全球和我国在出口食品到日本时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种类。
(一)2018年1月~7月全球输日食品不合格情况
2018年1月~7月,全球输日食品不合格通报国家44个,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不合格食品涉及坚果、粮谷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果蔬等多个品类,不合格原因以 “成分规格不合格”最为突出。
1、食品不合格批次和被通报国家。2018年1月~7月,输日不合格食品共380批,被通报不合格国家44个,其中亚洲国家17个,占39%(图1)。不合格产品批次最多的是美国,87批次,占全部的23%,其次是中国76批次,占20%,泰国29批次,占8%(图2)。
图1. 2018年1月~7月输日食品不合格通报国家分布情况
图2. 2018年1月~7月各国输日食品不合格批次数量情况
2、全球输日食品种类多样。不合格食品类型涉及坚果、粮谷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果蔬豆类及其制品、可可豆及咖啡豆、调味品、酒水及饮料、饼干糕点、肉及其制品、糖果巧克力、乳及乳制品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其中坚果类食品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占18%,其次是粮谷和水产品,分别占16%和13%。(图3)
图3. 2018年1月~7月各国输日不合格食品种类及数量情况
3、食品不合格原因较多。经统计,食品的不合格原因有“成分规格不合格”、“检出黄曲霉毒素”、“发生异臭、腐败和霉变”等,其中“成分规格不合格”食品占33.3%, “检出黄曲霉毒素”占22.2%(图4)。
图4. 2018年1月~7月各国输日食品不合格原因情况
(二)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食品不合格情况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食品76批次,以果蔬菜豆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粮谷及其制品为主,不合格原因以“成分规格不合格”最为突出。
1、不合格食品种类。我国输日食品共计76批次,分别为果蔬菜豆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食品器具、粮谷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其他产品其中果蔬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批次占36%,水产及其制品占18%。(图5)。
图5.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不合格食品种类情况
2、输日食品不合格原因。我国输日食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有“成分规格不合格”、“检出超过11条3项固定不损害人体健康的残留量”、“检出黄曲霉毒素”、“指定外添加剂”等,其中“成分规格不合格”,占47%,占了全部不合格批次将近一半,较为突出;其次是“检出超过11条3项固定不损害人体健康的残留量”和“检出黄曲霉毒素”,分别占14%和11%(图6)。具体情况如下:
“成分规格不合格”包括检出“大肠杆菌”、“细菌数”不合格、检出亚硝酸根和农药残留不合格,主要出现在果蔬、豆类和水产品中;
“检出超过11条3项固定不损害人体健康的残留量”指农药残留超标或超范围使用,检出农药包括氯苯胺灵、 丙环唑、氟吡甲禾、烯唑醇、丙溴磷和扑草净,主要出现在果蔬、豆类及其制品中;
“指定外添加剂”指甜蜜素,主要出现在水产品和调味料中;
“使用标准不合格”是二氧化硫不合格,主要出现在果蔬、豆类和水产品中;
“原材料规格不合格”针对食品器具,包括重金属铅不合格、检出蒸发残留物(4%醋酸)、检出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规定以外着色剂;
“检出黄曲霉毒素”的不合格产品均为花生。
图6.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食品不合格原因情况
3、我国输日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情况。
(1)蔬菜、豆类及制品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食品不合格种类主要在果蔬、豆类及制品,不合格原因包括农药残留超标、“细菌数”不合格、检出“大肠杆菌”、检出二氧化硫等。安全卫生问题集中在农药残留不合格,其中氯苯胺灵、 丙环唑、氟吡甲禾、烯唑醇、丙溴磷等农药残留超过日本规定的“11条3项固定不损害人体健康的残留量”;其次则是“细菌数”和“大肠杆菌”检测不合格。
(2)水产及制品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水产及其制品的不合格原因包括“细菌数”不合格、检出“大肠杆菌”、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甜蜜素、检出二氧化硫、检出亚硝酸根等。安全卫生问集中在“大肠杆菌”不合格。
(3)其他食品种类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粮谷及制品的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检出黄曲毒霉素,调味品则检出甜蜜素和细菌数检测不合格;肉及其制品检出“大肠杆菌”、“细菌数”检测不合格。
(4)食品器具
2018年1月~7月,我国输日食品器具不安全卫生问题包括检出重金属铅检测不合格、检出蒸发残留物(4%醋酸)和检出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规定以外着色剂等。
二、不合格食品原因及分析
梳理后发现:2018年1月~7月全球输日食品以坚果、粮谷、水产、果蔬为主,主要的安全卫生问题中 “成分规格不合格”、“检出黄曲霉毒素”和“发生异臭、腐败和霉菌”较为突出;我国输日食品以果蔬和水产为主,主要的安全卫生问题集中在“大肠杆菌”、“细菌数”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甜蜜素等问题上。
1、“甜蜜素”在日本是非法添加?
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我国允许在部分食品类别中添加“甜蜜素”,但是未列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日本食品添加剂列表和使用限量标准》包含的455种指定添加剂中,所以在日本“甜蜜素”属于非法添加。
建议:“甜蜜素”在日本属于被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但在我国属于食品添加剂,所以要特别注意对“甜蜜素”的使用,在出口日本的食品中避免添加“甜蜜素”。
2、农药残留超标是如何界定的?
答:“检出超过法11条3项规定不损害人体健康的残留量”指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中第11条款中的3项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分别为氯苯胺灵、 丙环唑、氟吡甲禾、烯唑醇、丙溴磷和扑草净,其中烯唑醇不在日本规定的农药列表中(包括限量及禁用),这种情况则应当符合其发布的关于“修正食品卫生法等一部分的法律修改后,关于修改《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31条的相关法令”的通知中的要求——“一律标准”,即农药残留限量为0.01ppm ,适用于没有规定残留标准的农药。
建议:出口果蔬、水产等食品到日本时,农药残留限量应当严格遵循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堪称“世界上最严苛”,所以要特别注意。
3、“黄曲霉毒素”在日本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我国规定了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限量及对应的食品类别;但是,在日本“黄曲霉毒素”是以“黄曲霉毒素总量(B1+B2+G1+G2)”计的,在食品中检出的限量值为≤10μg/kg,但在乳中的限量值为0.5μg/kg。可以说,国内严于日本。
建议:出口花生、坚果等食品到日本时应当尽量避免黄曲霉毒素的发生。
4、“二氧化硫残留量”与我国规定有何不同?
答: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和日本的《添加物使用基准列表》中均明确了“二氧化硫残留量”及相应的食品类别,但是两者的食品类别与限量标准不一致,如国内不允许在水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但在日本却可以等等。
建议:在出口日本时要按照日本的相关规定来生产产品。
5、“大肠杆菌”和“细菌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日本,生食用肉、冷冻食品、鱼肉制品等食品的规格标准中明确要求“大肠杆菌”应检测为阴性,同时规定了“细菌数”限量。
建议:出口日本时应根据日本相应的产品规格标准来监控产品的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情况。
温馨提示: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日方会采取废弃、退货等(全量保管)处理方式,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在出口日本时:
1、 提前了解日本该产品类型的产品规格标准,针对产品类型所存在主要的安全卫生问题进行监控;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均应当符合日本的要求。
如有进一步关于出口日本的需求,欢迎咨询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