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岩藻糖基乳糖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和《(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3年8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多种“三新食品”获批和公开征求意见
本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批准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为新食品原料,β-淀粉酶、溶血磷脂酶、硫酸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玻璃纤维;玻璃棉,C.I.颜料黑28;铜铬黑,N-(2-氨基乙基)-β-丙氨酸钠盐与1,4-丁二醇、1,6-二异氰酸根合己烷、1,3-二异氰酸根合甲苯和己二酸的聚合物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同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2次“三新食品”征求意见,具体内容为:2'-岩藻糖基乳糖拟批准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拟批准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L-丙氨酸、海藻酸丙二醇酯拟扩大使用范围;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DE111拟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9月18日和28日。
二、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规定新功能研究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明确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的,注册人按要求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供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出具的新功能评价方法验证报告,《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我国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中国海关已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具体地域包括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本次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同时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
四、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其中,第二季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9%。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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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8月发布的具体法规、标准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