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即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本文依据《日本食品表示法》、《日本食品表示标准》的要求,整理了日本食品保质期的标示的相关问题,供读者参考。
由于完全套用我国的名词尚有困难,因此,部分内容直接引用日本名词,望读者理解。
日本根据食品特性,以“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来标示食品保质期。“消费期限”是指品质容易发生变化的食品保证其安全性的期限;“赏味期限”是指品质变化较缓慢食品的保证其味道鲜美的期限,即使超过了这个期限其安全性也可能不会变化。
“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要求以“年月日”标识,但从生产日起其“赏味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年月”来标识。另外“消费期限”特别短的产品可以精确标识到年月日及时间。
标示方法举例 | |
消费期限 | 赏味期限 |
令和元年9月6日 | 令和元年9月 |
1.9.6 | 1.9 |
19.9.6 | 19.9 |
190906 | 1909 |
日本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之间存在不成文的3等分法,即从生产日至“赏味期限”截止日之间时间分为3等分,生产商应尽量在其前三分之一的时间段内交货给经销商,以便剩下的三分之二时间内产品在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流通。上述3等分法没有法律约束效力,仅仅是企业之间的自愿处事规则。下图为企业之间自愿设定的交货期和销售期限示意图。
进口食品充分考虑运输、储存等因素,由进口商负责正确标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以生产国或生产企业制定期限为基础,根据科学依据合理设定“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进口商对其负责,在遵守日本相关法规同时熟悉“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设定的科学依据。
“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以下简称保质期)的设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自身特性、贮存要求和具体包装形式等确定产品的保质期;
2)依据加速稳定性试验数据分析、同类产品的长期稳定性实验数据分析;
3)参考市售同类产品保质期等要素科学制定;
4)长期经验也是确定食品保质期的重要参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