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是否可以代替进口乳品检测报告?
答:
可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申请报关时,可以用“进口乳品检测报告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海关依法辙销相关决定,其基于本次告知承诺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补充提交相关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