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版《食品公典》《食品添加剂公典》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
韩国食品业的两大公典,即《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剂公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和2016年4月29日开始进行全部修订,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版本内容。《食品公典》主要包括韩国食品的一般标准及规格、各食品类别的标准、可使用的食品原料列表,以及农兽药残留量的相关标准等内容。《食品添加剂公典》主要涵盖的内容为韩国目前可在各类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相关的限量要求。
现将新版公典的修订历史及主要内容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1. 《食品公典》修订版本及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 公告编号 | 实施日期 | 修订性质 |
2016-12-29 | 告示 第2016-154号 | 2018-01-01 | 全部修订 |
2017-06-30 | 告示 第2017-57号 | 2018-01-01 | 部分修订 |
2017-12-15 | 告示 第2017-102号 | 2017-12-15 | 部分修订 |
自2016年12月发布全部修订公告至今,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两次发布了两版部分修订告示。目前,可参考的最新版本为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告示 第2017-102号】,但因公典中各部分修订内容开始实施日期各不相同,建议仔细参考公典附则中规定的具体生效日期。
与全部修订前的《食品公典》相对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将食品与畜产物加工品的标准及规格合并至《食品公典》中。同时,《畜产品的加工标准及成分规格》将于明年起废止;
(2)新增并修改“食品中可以使用的原料目录”和“食品中限制使用的原料目录”;
(3)对食品类别进行再次分类管理,并将其简化;
(4)对食品原料的必备条件等进行修订;
(5)新设并修订一般试验方法;
(6)兽药残留量标准的适用对象修订、农药残留量标准的新订及部分修订。此外,对暂定农药残留使用基准采用T标识,并将逐步引入农药残留物质的PLS(Positive List System)管理制度。
2. 《食品添加剂公典》修订版本及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 公告编号 | 实施日期 | 修订性质 |
2016-04-29 | 告示 第2016-32号 | 2018-01-01 | 全部修订 |
2016-11-16 | 告示 第2016-124号 | 2016-11-16 | 部分修订 |
2017-05-08 | 告示 第2017-35号 | 2017-05-08 | 部分修订 |
2017-12-11 | 告示 第2017-100号 | 2017-12-11 | 部分修订 |
自2016年4月发布添加剂公典全部修订公告至今,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三版部分修订告示。目前,可参考的最新版本为2017年12月11日发布的【告示 第2017-100号】,但因修订的各添加剂的规格开始实施日期不同,建议仔细参考公典附则中规定的具体生效日期。
与全部修订前的《食品添加剂公典》相比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调整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体系,取消化学性合成品、天然添加剂等的分类,以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为主,按首字母顺序进行排列;
(2)修改总则中的添加剂定义等内容,并新增一种添加剂类别,即清罐剂;
(3)新增纽甜、柠檬酸亚铁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6S)-5-甲基四氢叶酸,葡糖胺盐、分支糖基转移酶、 黑胡萝卜提取色素、酸性焦磷酸钙等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以及包括柠檬酸钠等40种清罐剂的标准及规格;
(4)修改部分添加剂的使用规格;
(5)新增添加剂的成分规格国际分类编号;
(6)修改部分添加剂的试验方法。
随着韩国两大公典全部修订版的实施,其他配套法规为与公典内容保持一致,均作出了相应的修订。因此,建议在参照新版公典内容的同时,密切关注其他相关法规的修订公告,以保证对韩国食品法规体系理解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