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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福建省关于报送上半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函

  • 日期:2020-07-27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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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

  2020年上半年,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目标,以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抓手,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保障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力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我省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上半年工作情况函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6月28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980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57017家,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288件,结案2217件,罚款金额4197.8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78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案件数1728件。其中,查处并办结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45件,罚款470.233万元;查处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案件176件,罚款659.03万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59件,罚款140.248万元;查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16件,罚款134.32万元;查处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72件,罚款143.59万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31起,结案27起,罚款116.83万元;查处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40起,结案35起,罚款125.003万元;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1421起,罚款1012.889万,通过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办,极大地提高了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全力落实推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第一位的任务,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药监局充分认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去谋划,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落到具体的查办案件工作中。一是第一时间贯彻部署。2019年12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检察院、省药品监管局联合转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局、药监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案件查办、法律执行、公益诉讼、“处罚到人”、行刑衔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系列贯彻落实措施,要求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二是第一时间建立机制。省市场监管局成立由黄培惠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开展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全面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配合、重点打击”的工作格局。三是第一时间细化方案。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从严查办案件,2020年1月22日下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稽〔2020〕11号),对专项行动中确定的查办案件重点进行细化明确,靶向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第一时间落实推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整体工作部署推进,将专项行动列入2020年度市场监管工作重要内容,同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地监管工作实际,聚焦食品药品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积极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监管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对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生产经营食品药品集中场所、涉疫场所、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整治,以边远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流动商贩等食品经营者和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部,辖区内风险较高、存在问题较多的药店、较为集中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为检查重点,开展排查整治。二是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疫情期间及疫后可能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非法添加、“塑化剂”污染、虚假标签标识、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问题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结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两超一非”和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制定风险排查清单,针对乳制品、肉制品等人民群众消费量较大的五类产品和糕点、蜂产品等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五类食品,以及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等列出重点产品主要风险点,加大抽查检测力度,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四是强化对疫苗、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药械监管,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突出对药品零售购销渠道、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Ⅲ类国家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五是加强对属地外卖送餐平台的管理,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及时掌握外卖送餐平台的管理情况和防控情况,指导和督促外卖送餐平台及其代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控机制。六是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做好示范点的筛选和全过程信息追溯的指导、推进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追溯水平,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三)多措并举,强化执法办案

  一是做好线索摸排。各地围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等,充分发挥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网络经营主体库暨网监平台”、广告监测平台、红盾网案件举报窗口、药监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等作用,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强化线上发现、源头追溯、线下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2020年上半年全省12315共受理食品类投诉9205件,举报5906件,药品投诉举报881件,并及时移送相关执法机构办理。同时,强化横向信息沟通,及时捕捉食品药品等业务机构在日常监管以及监督抽检、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各执法办案机构第一时间受理、核查,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普遍成立执法办案专班,集中执法力量,认真研判案件线索,加大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加快从严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提高执法办案效能。三是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有主观故意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依法顶格处罚的坚决给予顶格处罚,对一年内多次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处以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行业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严禁业,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抄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上半年共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6本,从业禁止15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8起。四是充分发挥各地“双打”办牵头抓总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检验检测、专业认定、案件研究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合力。同时,把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列入“双打”考核内容,激励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有效地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五是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食品药品违法“黑名单”公示等措施,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成效,以加大违法成本,惩治违法分子。

  (四)强化协作,推进行刑衔接

  严格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密切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基准,防范办案风险。在办理处罚标准或案件定性有争议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积极协调或商请有关部门提供认定意见。比如,针对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可硫酸钠案”的案件定性,我局多次与公安、检察、法院、省药监局等部门研究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定性、评估、鉴定、认定等定罪、相关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召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专案研究会、联合督查等形式,逐步建立了有效的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密切沟通联系,强化联合执法,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通过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头条号、抖音、企鹅号、微博、学习强国、新福建、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截止目前,涉及食品安全宣传方面的工作,我局公众号和网站已推文125篇,各大网络平台转载报道近559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动态,不断扩大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影响力。一是公布专项行动中各地查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守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线上线下齐普法,线上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在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食品药品政策解读、食品消费提示、一封信等信息;线下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为平台,开展食品药品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发布有关信息12万条次,开展各类宣传18场次,分发宣传材料50万多份。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积极做到“防患于未然”,实时传递舆情信息、协调舆情处置。截止6月30 日,共监测到涉及省内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舆情数据逾13万条, 其中监测系统标记敏感信息近3万条,转办相关处室和单位65条。实现了热点敏感舆情的早发现、早预警、快处置,有效管控舆情的发酵,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三、存在问题

  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持续推进中。在专项行动中也反映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按照“四个最严”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普遍较重,小便利店、农村食杂店等个体经营户无法承受,导致个别行政处罚无法执行到位。二是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较多,基层工作量较大,执法人员不足,导致食品药品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养殖种植环节的食用农副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时有发生,仍难以根本性解决。四是当前的非法添加、网络食品、跨区域、跨时空、集团网、链条式的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的态势还没有根本改变,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不断增大,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五是执法装备滞后,技术支撑不足。稽查执法装备滞后,执法办案缺乏快捷准确的信息支持,食品药品快检设备不足,缺乏网络信息取证设备,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执法技术支持严重不足。六是食品药品配套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七是因机构改革,设区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均以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名义办案,案件移送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时,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以属地管理为由拒收,建议移送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又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的规定为由,要求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四、下阶段工作

  一是将按照专项行动阶段性任务,继续加大食品药品排查整治力度,加快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夯实成果、扩大战果。二是坚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注重配合,增强研判,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推进行刑衔接,有力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及时收集典型案例和经验材料,开展好适度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力争实现办案效果和防疫效果的有机统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