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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5揭露的神丹鸡蛋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 日期:2019-03-1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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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曝光湖北省知名的神丹牌、莲田牌“土鸡蛋”实为普通鸡蛋冒充,同时在商标上玩猫腻,分别注册“鲜土”、注册“好土”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土鸡蛋”。

3月15日晚间,记者就此事致电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方面,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需要了解清楚情况,截至发稿暂未取得最新回应。

查询发现,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此前曾因涉嫌虚假宣传“中国最大的蛋品企业”而被罚6万元。

神丹将普通鸡蛋宣称为“土鸡蛋”

近年来,土鸡蛋被打上健康、养生的标签,但在315晚会上,声称这类土鸡蛋是被“化妆”出来的。这些标称“土鸡蛋、柴鸡蛋、笨鸡蛋”的鸡蛋价格相比普通鸡蛋要高,销售人员一般称为自然散养或为五谷杂粮喂养,且蛋黄比普通鸡蛋颜色要深。

其中,湖北省莲田牌用普通鸡蛋标称“土鸡蛋”,还在商标上玩猫腻,注册“鲜土”商标。而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旗下一款“好土”鸡蛋也上榜。315晚会直播中显示,一超市销售员称神丹该款鸡蛋为散养鸡鸡蛋。然而神丹公司旗下湖北省农滕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周经理透露,基本都是笼养鸡,标称土鸡蛋是因为没人管。

同时,为了规避检查,在商标上,神丹公司也玩起了“猫腻”,这款标称为“好土鸡蛋”的产品,实际上是商标为“好土”,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4007万元,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均为刘华桥。官网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是以蛋制品加工销售为主,融饲料加工,种蛋禽饲养、服务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年生产、销售各类蛋品数亿枚能力,在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建有500多万只蛋鸭养殖基地,500多万只蛋鸡养殖基地和100万只蛋鹌鹑养殖基地,并专门配套建立了农腾饲料生产基地,声称这样“可使蛋品安全从源头上得到保证”。

神丹公司仍在使用虚假宣传用语

湖北神丹还曾因“中国最大的蛋品企业”的说法受到行政处罚。

2015年8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湖北神丹在华润万家销售“神丹”牌系列鸡蛋在销售宣传中使用“中国最大的蛋品加工企业”的绝对性用语,涉嫌虚假宣传。此后,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情况属实,且神丹方未能提供其系“中国最大的蛋品加工企业”的证据予以佐证,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虚假宣传。2015年12月,河东区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对于这一处罚,湖北神丹并不认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2016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判决书,驳回湖北神丹上诉请求。该案判决词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在对上诉人进行调查时,上诉人明确表示不能证明其属于“中国最大的蛋品加工企业”,且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进行处罚前,已书面告知上诉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上诉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指定的期限内并未提出任何申辩,亦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诉人虽向法院提交了荣誉证书及“博思”在互联网上发布的2014年中国蛋产品十大品牌排行榜,但并不能证明其属于“中国最大的蛋品加工企业”。故上诉人主张其并没有做虚假宣传没有事实依据。被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无不当。经审查,被上诉人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上诉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认为本案被上诉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其该主张不能成立。综上,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具有合法性。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使因上述说法被行政处罚,但湖北神丹并未停止使用该说法对外宣传。3月15日,新京报记者在湖北神丹官网的宣传视频内看到,其仍在使用“中国最大的蛋品企业”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