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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问题

  • 日期:2024-08-08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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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企业生产许可证所在地为威海,实际经销商在上海,广告活动均在上海进行,请问是否是在上海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答: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请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