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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关于有奖销售的咨询

  • 日期:2022-07-16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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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请问:1.相关公众的含义是什么?2.经销商是否属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制的“有奖销售”的对象?假设厂商对经销商开展有奖销售,是否需要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制定机关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公众的准确含义应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我局在执法办案实践中一般认为相关公众的含义为可能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潜在消费者。经销商应属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制的对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应遵守该规定。但厂商对经销商开展所谓的有奖销售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