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汇总,由中食安信汇总质检总局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
欧盟禁止3种芳香物质用于化妆品
2017年1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436通报,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研究发现新铃兰醛(HICC)、苔黑醛(atranol)和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这3种芳香物质在化妆品使用是不安全的,因此禁止以上物质用于化妆品。
欧盟发布虱螨脲的最大残留限量审查结果
2017年1月5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虱螨脲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审查结果。根据法规(EC)No 396/2005的第12章,EFSA审查了目前在欧洲虱螨脲的最大残留水平(MRLs)。评估了在植物、加工食品、动物源性食品中虱螨脲残留的残留情况,根据审查结果,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如下修订:
欧盟允许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用于化妆品
2017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446通报,对欧盟法规(EC)1223/2009的附件 VI进行修改,允许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MBBT)用于化妆品,使用浓度为10%。
美国:
美国修订四氟醚唑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17年1月10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最终条例,修订了四氟醚唑在蔬菜等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7年3月13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修订鹿肉及碎鹿肉的原产地标签要求
2017年1月20日,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AMS)发布G/TBT/N/USA/1259通报,根据2014年农业法案,对1946年农业市场法案进行修订,新增鹿肉及碎鹿肉的原产地标签要求。
加拿大:
加拿大确定部分食品中硫酰氟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060/Add.1、G/SPS/N/CAN/1061/Add.1和G/SPS/N/CAN/1062/Add.1号通报,确定部分食品中硫酰氟、唑虫酰胺(Tolfenpyrad)和苯酰菌胺(Zoxamide)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限量如下:
加拿大确定氟啶虫酰胺等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月17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063-1065/Add.1号通报,确定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烯草酮(Clethodim)、多杀菌素(Spinosad)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
加拿大确定产品中异恶草酮等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066/Add.1、G/SPS/N/CAN/1068/Add.1和G/SPS/N/CAN/1069/Add.1号通报,拟确定部分食品中异恶草酮(Clomazone)、氰霜唑(Cyazofamid)和双炔酰菌胺(Mandipropamid)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
澳新:
澳大利亚调整进口蜂蜜及相关产品管理规定
1月4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公告(01-2017):调整进口或再包装蜂蜜、蜂产品管理规定,其中蜂产品包括蜂巢、蜂胶、蜂王浆产品。自2016年12月21日起,进入西澳大利亚或进行分装的蜂蜜及相关产品需要有政府部门认证文件。
澳大利亚暂停进口生对虾以防对虾白斑综合症蔓延
澳大利亚副总理巴纳比·乔伊斯6日宣布,鉴于澳国内多个农场出现对虾白斑综合症疫情,澳将暂停进口生对虾,但不会禁止进口经过烹饪处理的对虾。
澳大利亚虾农协会表示支持这一禁令,协会负责人尼克·摩尔认为,进口的生虾无疑是传播对虾白斑综合症的载体。然而,澳大利亚海产进口商协会表示,下达这一禁令为时过早,因为有关部门还未调查清楚对虾白斑综合症是如何传播到澳大利亚的,不应过早归罪于进口对虾。而进口的冷冻生虾会经过严格的对虾白斑综合症检测,并会在进入澳大利亚之前进行剥皮和去头处理。
澳大利亚提醒进口食品注意标识问题
1月11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发布消息,提醒进口商关于进口食品标签不合格的问题。据了解,澳大利亚按照进口食品检查法(IFIS)的要求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查,统计发现在所有的不合格项目中,标签不合格的情况约占75%。去年上半年,在开展的17464次标签检查当中,出现366次标签问题。
澳大利亚修订氯硝柳胺等物质残留限量
2017年1月1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最大残留限量列表,修订物质包括氯硝柳胺(Niclosamide)、环唑醇(Cyproconazole)、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嗪草酮(Metribuzin)、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戊唑醇(Tebuconazole)、嘧菌酯(Azoxystrobin)、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甲基阿维菌素(Emamectin)9种物质残留限量标准,此次修订拟于WTO正式发布通报后生效。具体限量如下:
澳新扩大丙酸盐作为防腐剂使用于加工肉类产品
2017年1月13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就A1113号申请案发布审批报告,应Axiome Pty Ltd代表Kemin Industries(Asia)Pte Ltd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将丙酸及其钠、钙、钾盐作为防腐剂使用于加工肉类产品,澳新食品标准局根据目前丙酸盐的使用情况,并参考欧美国家的使用标准,经风险评估后,批准丙酸盐作为防腐剂使用于加工肉类产品分类号(08.2和08.3),使用量为按GMP要求使用。
澳大利亚发布暂停进口生虾后抵岸产品抽样程序
2017年1月17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力资源部通告(04-2017),暂停进口生虾措施实施后抵达澳大利亚口岸的生虾将执行新的抽样程序。
2017年1月8日前装船货物,澳方检查人员按照每批抽取13份样品,每份样品5只虾,(进口商)需要付检查费。每批样品将被送到进口商指定的批准实验室进行测试,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出现阳性结果的批次,需要熟化处理、退运或销毁,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如果选择熟化处理,进口商需要与农业水利资源部联系,确定操作细节。进口虾检测结果为阴性情况下,其余样品仍要送到进口商指定的澳大利亚动物卫生实验室(AAHL)进行复合性检验。检测结果将由检测单位直接送交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相关检测费用仍由进口商承担。
日本:
日本修订春雷霉素等的检查方法
2017年1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116号第2号:修改部分《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添加剂或动物用医药品的成分物质的检查方法》。修订了农产品和畜水产品中春雷霉素、杀鼠酮、氟唑嘧磺草胺等的检查方法。
韩国: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修改告示
2016年12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了第2016-154号告示,对《食品的标准及规格》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合并食品与畜产品加工品的标准及规格。《畜产品的加工标准及成分规格》的主要内容合并到《食品的标准及规格》中,食品与畜产品的标准规格统一管理。2.修改《食品的标准及规格》编辑体系。3.食品类型重新分类并简化。4.修改原料等的具备条件。5.修改相关兽药残留标准适用对象。6.保存及流通和标准合理化。7.修改微生物的规格、引入统计学概念。8.对各类食品的定义等术语及语句等进行整理。9.新设及修改相关试验法、农产品中相关农药的残留许可标准。
韩政府决定从1月4日起以零关税进口鸡蛋
韩联社世宗1月3日电,鉴于禽流感(AI)疫情持续扩散导致鸡蛋价格飙升,韩国政府3日上午召开国务会议决定,从4日起对鸡蛋类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将其关税税率降至0%。由此,进口鸡蛋将史上首次摆上韩国人的餐桌。政府将允许以零关税进口9.8万吨的鸡蛋、鸡蛋液、鸡蛋粉等8类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期限截至6月30日。政府将视市场供求状况再决定是否延长“零关税”政策。政府计划大幅简化检验检疫等相关程序,实施24小时通关,以迅速进口鸡蛋,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且在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官网上提供市场相关信息,针对小规模商铺提供咨询服务等。
韩国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令
2017年1月4号,韩国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令,并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的制作、加工中使用非以食用为目的采集、加工、生产或管理的原料时,将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许可,关闭相关营业场所并销毁问题产品。
2.食品中添加铅、冰等异物,以伪造的重量进行销售和使用于营业的,将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许可,关闭相关营业场所。
3.若食品强调声称未添加其本身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将以前的销毁产品并且停止营业的处分,改为停止营业处分。
4.自我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事项而未向食品药品安全处进行汇报的,违反1次给予1个月停业处分;3次以上的给予3个月停业处分。
5.医药品生产企业要进行食品生产时,只要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认为医药品口服制剂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就可以将医药品生产设备用于食品生产。
6.面点生产、加工企业要同时经营点心、面包等产品的现场制作销售项目时,可共用制作场地。
7.在各自治团体举办、主管、赞助的地方庆典中现场制作销售食品时,设备及场地相关要求可遵照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等各自治团体制定的标准。
8.以往食品安全管理认证企业中调查、评价结果判定为合格的企业可以免除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现将免除定期培训的要求提高为调查、评价结果必须达到满分的95%以上。
9.关于获得食品安全管理认证企业,其有效期结束90天之前,认证机关应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将认证有效期限延长相关程序等通知给企业。企业应有效期结束60天之前要提交延长申请。
韩国进口猪肉将引入履历管理制度
2016年12月27日,韩国政府公布了《家畜及畜产品履历管理相关法律》部分修改法律,为确保韩国国内流通的所有猪肉的安全性及消费者的知情权,进口猪肉也将采用履历管理制度。
修改后,进口猪肉从进口到销售各个阶段的信息均要记录,以便对其流通途径进行管理。进口猪肉引入履历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2年后开始实施。同时,将废除危害畜产品销售预防系统构建认证制度。另外,履历管理对象追加肉食速食销售加工业者,对于履历管理对象畜产品相关交易申报、销售标示牌等的履历编号标示、买进、卖出等需进行记录、保管。食品餐饮业等应保管进口产履历畜产品的发票等的期限由以往的1年缩短至6个月。
香港、台湾、澳门:
香港禁止从荷兰等地区进口禽肉及禽类产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2月30日宣布,因应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指荷兰海德兰省及南荷兰省、波兰Pinczow Municipality及匈牙利Hajdu-Bihar County发生高致病性H5N8禽流感;以及斯洛伐克爆发高致病性H5禽流感,中心即时禁止上述地区的禽肉及禽类产品(包括禽蛋)进口,以保障香港公众健康。
香港解除禁止从甘肃省等进口禽肉及禽肉产品
2017年1月9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及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早前的禽流感事件已得到解决。香港食物安全中心解除禁止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及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进口禽肉及禽肉产品(包括禽蛋)到香港的指令,由2017年1月9日起生效。
香港即时禁止法国出产的生蚝进口及在港出售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月10日公布,中心接获欧洲联盟委员会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预警系统)的通报,指法国Etang de Thau水域出产的生蚝被验出含诺如病毒,故法国有关当局已由1月5日起禁止从该区捕捞及分销有关产品,并正在回收由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5日出产的有关产品。为审慎起见,中心即时禁止该水域出产的生蚝进口及在港出售。
根据预警系统提供的资料,香港进口商Gourmet Cuisine Hong Kong Limited及The House of Fine Foods Limited曾进口受影响生蚝。并已全部出售或被弃掉,没有存货。中心正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
香港禁止从智利及罗马尼亚进口禽肉及禽类产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2017年1月10日宣布,因应智利当局通报指智利Quilpue爆发低致病性H7禽流感,中心即时禁止上述地区的禽肉及禽类产品(包括禽蛋)进口。此外,因应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指罗马尼亚爆发高致病性H5N8禽流感,中心即时禁止罗马尼亚的禽肉及禽类产品(包括禽蛋)进口,以保障本港公众健康。
香港即时禁止爱尔兰生产商出产的生蚝进口及在港出售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月13日公布,即时禁止爱尔兰生产商Dungarvan Shellfish Ltd或该国Dungarvan Bay水域(捕捞区编码:WD-DB-DN)出产的生蚝进口及在港出售。业界如仍持有受影响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发言人表示,根据预警系统提供的资料,香港进口商灝威亚洲有限公司、卓越食品有限公司、姬富亚洲有限公司及东旭食品批发有限公司曾进口受影响生蚝。
香港禁止从乌克兰、波兰等地进口禽肉及禽类产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月16日宣布,因应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指乌克兰敖德萨州和切尔诺夫策州及埃及发生高致病性H5N8禽流感,波兰Klodzki District和Krakowski District发生H5N8禽流感,中心即时禁止上述地区的禽肉及禽类产品(包括禽蛋)进口,以保障香港公众健康。
香港禁止从希腊及波兰部分地区入口禽肉及禽类产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2017年1月19日宣布,因应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指希腊Municipality of Tripoli及波兰当局通报指Ostrzeszowski District爆发高致病性H5N8禽流感,中心即时禁止上述地区的禽肉及禽类产品(包括禽蛋)进口,以保障本港公众健康。
澳门通报《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
2017年1月9日,中国澳门发布G/SPS/N/MAC/20通报,公布《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澳门行政法规已于2016年11月发布No. 28/2016行政法规,制定《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核准3份有关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的表并作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本行政法规不适用于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本法规已于2016年11月28日生效。
其他:
印度政府发布《强化食品标准管理规定》
1月2日,《食品导航》专业媒体信息:印度政府发布《强化食品标准管理规定》,今后涉及强化面粉、油类、牛奶及食用盐产品相关的强化营养功能声称,需要获得政府批准。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已经就强化食品中涉及到的维生素、碘、叶酸、以及其他营养成分的最低、最大含量要求发布指南。
据悉,此次发布的《强化食品标准管理规定》将取代现行强化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但婴幼儿乳品及食品免除本规定要求。
印度发布了茶中添加铁的限量要求
2017年1月5日,印度食品安全及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了2016食品安全和标准第14次修订最终法规的官方公报,公报中通报了茶中添加的铁限量要求为不超过250mg/kg,相关要求自该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印度发布《食品安全和标准操作法规(进口食品)》
2017年1月13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食品安全和标准操作法规(进口食品)》,该操作法规依据《食品安全和标准法案(2006)》中第92部分制定。本法规主要包括前言、进口商许可制度、进口食品放行、特殊用途进口食品放行、进口食品的存储,检验和取样、进口食品样品分析、风险基础的进口食品放行计划、进口食品的禁止和限制等一系列章节组成。该法规自2016年10月15日征求意见,2017年1月14日起执行。
越南发布传统鱼露标准体系
越南水产加工和出口协会(VASEP)同越全国各地传统鱼露协会配合,首次发布越南传统鱼露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中明确规定有关应用范围、原料、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商品标签、运输等内容。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秘书长张廷槐表示,该标准体系的目的是保留越南独特的鱼露产品香味,进而向国内和世界各国消费者广泛推荐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