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经营标签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烟台望海酒店有限公司
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招远市浩欣肉店
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招远市当天鲜下货卤肉店
不具有相应
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案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
初饮复合猕猴桃汁饮品案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初饮复合猕猴桃汁饮品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龙口市谷香源粮油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
丹溪食养七黑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