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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A公司的商标品牌,A公司委托B公司进行生产。B公司为此产品的备案人和生产者。请问此产品可以标注A公司的商品条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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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因此,A公司委托B公司进行生产,标注A公司的商品条码。
根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因此,A公司委托B公司进行生产,标注A公司的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