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问答】药食同源到底有哪些?

  • 日期:2022-10-24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阅读:492
  • 手机看

为什么药食同源的详细说明没有公布出来的?有没有明文规定哪些是药食同源的产品。我要知道全部药食同源的话需要找谁拿这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关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相关问题等,请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了更好的了解食药物质的相关情况,中食安信汇总整理目前食药物质清单和相关法规要求供大家参考学习。

目前,已公布食药物质共93种,此外,还有9种食药物质正在进行试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确定丁香等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芡实、花椒、红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酸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二、《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同时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image.png

三、《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试点物质,涉及9种物质如下:

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 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食药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 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19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为加强依法履职,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并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