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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生产的产品能不能在包装礼盒以及宣传标语上标注“邯郸磁县特产”的字样?

  • 日期:2026-02-08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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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邯郸磁县本地的一家熟食厂,在当地已小有名气,口味及配方皆是自创,请问我们生产的产品能不能在包装礼盒以及宣传标语上标注“邯郸磁县特产”的字样?标注邯郸磁县特产需要哪些条件?谢谢

您好!商业广告中可以宣传商品是某地特产,不需要前置条件。使用“特产”一词来描述某地特有的或特别著名的产品,并不直接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但需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避免误导消费者:

一、保证真实性:广告中宣传的特产必须真实存在,且其特性、产地等信息应准确无误。若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特产的原料、工艺、品质、功效或虚构其历史渊源,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二、避免误导性:使用“特产”一词时,应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例如,不应将非某地特产的商品宣传为该地特产,以免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三、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果在“特产”前添加极端或绝对化的修饰词,如“最正宗”“唯一”等,则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关于“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范,如预包装食品涉及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质评审的,应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