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聚焦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以案说法 严守食安》专栏,选取近年来严厉查办的典型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展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核心法律法规要点进行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以例警示,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罐车非法装运食用油案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开创、张进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开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张进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开创系“冀E6365Z/冀EXT88挂”罐车车主。2023年3月左右,刘开创雇佣被告人张进风驾驶该罐车从事货物运输。2024年5月16日至18日,张进风根据刘开创安排,驾驶该罐车装载运输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后卸载。同月21日至22日,刘开创安排张进风驾驶刚装载过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的该罐车至河北省三河市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装载散装食用大豆油31.86吨(货值金额25.997万元),运输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卸载。经认定,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不属于可食用物质,含有饱和烷烃等多种成分,是有毒、有害物质。经检测,涉案食用大豆油中检出饱和烷烃矿物油成分。
三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开创、张进风在食品运输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运输食品,造成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生产、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共同犯罪中,刘开创系主犯;张进风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无小事,运输环节不“失守”是全链条安全的关键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 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 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3号)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压实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购买、罐车运输与清洗环节各方责任,严格落实罐车专用、交付控制、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等要求,严防食用植物油污染风险。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全链条监管相关规定,持续加大食品运输环节监督执法力度,聚焦散装食品、食用油脂、冷链食品等运输风险较高的品类,强化全流程排查,坚决打击各类漠视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次刊发的“罐车非法装运食用油案”,再次暴露了部分经营主体为追逐短期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和公众健康的侥幸心理,也凸显了食品运输环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案的依法从严宣判,不仅是对涉案违法人员的严厉惩处,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向全社会释放了“食品安全红线不可逾越,违法违规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
此案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及运输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食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摒弃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输工具清洗消毒、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容器的使用实行严格管控,坚决杜绝将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工具用于食品运输,确保运输环节全程安全可控;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强化全链条管理意识,不仅要严把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关,更要严格审核承运方资质,加强运输环节的跟踪监督,从源头规避污染风险;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案为镜鉴,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筑牢食品安全行业自律防线。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持续强化食品运输全链条协同监管,聚焦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等关键主体,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同时持续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守住食品运输安全底线。
在此,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携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