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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 GB 1310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日期:2020-04-1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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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于2020年4月8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3日前反馈意见。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征求意见稿》是基于GB 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进行修订,主要增加了浓缩乳的等相关内容,标准名称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1、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品类及相关要求

目前行业缺少浓缩乳标准,相关产品只能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结合目前国内浓缩乳的生产工艺包括蒸发(多效降膜浓缩)热浓缩工艺和膜过滤等冷浓缩工艺,定义为“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经浓缩等工序仅去除部分水分制成,仅用于食品工业的产品。”

同时明确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相关要求,使用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产品,其配料表中应使用“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或“浓缩乳”等名称,这项规定解决了企业怎么标注的问题,同时也方便消费者识读和理解。

2、扩大了炼乳产品的范围 填补了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的空白

现行炼乳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导致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销售,修订稿中将标准范围进行了扩大,包含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

产品定义中增加了“脱脂或不脱脂”的工艺表述,增加甜炼乳作为加糖炼乳的等效名称。

3、对感官要求进行了修改

淡炼乳、加糖炼乳色泽增加“或产品应有的色泽”的表述。根据淡炼乳实际状态对其组织状态进行重新描述。增加浓缩乳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的要求。

4、对理化指标进行了修改

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要求,并结合国产产品特点,对脂肪、乳固体、蔗糖等指标进行了修改。

5、修订了微生物相关要求

(1)将按照产品品类区分淡炼乳和调制淡炼乳是否需要达到商业无菌,改为按照杀菌工艺区分,采用商业无菌工艺的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2)对于非商业无菌工艺处理的产品,致病菌限量调整为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对菌落总数指标进行调整提升,将杀菌工艺的炼乳微生物要求中菌落总数下限由30000CFU/g调整为10000CFU/g,该指标同样适用于浓缩乳产品。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

总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为企业生产或使用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明确了标准要求,解决了目前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的乱象和产品标注问题,便于消费者识读和理解,同时借鉴国内外标准要求,对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进行修订,更加便于企业实际生产操作,利于行业的发展。

欢迎点阅英文版解读《Milk Powder & Concentrated Milk Product Dr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