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至2023年从全球食品供应中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标,2021年7月,香港地区修订了《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和《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并一同获香港立法会通过。本次修订旨在从源头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来源,保障香港地区市民健康。
《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订明“部分氢化油”的释义,并修订第3A条如下:
第3A条 禁止输入和出售含有违禁物质的某些食物或油等
任何人不得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包括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根据《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所有在香港供应的食物,包括预先包装和非预先包装食物、人造牛油和起酥油等食用油脂,以及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用以加工处理食物的配料,均不得含有部分氢化油。另一方面,《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不涵盖含有完全氢化油的食物。
《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将“部分氢化油”(即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上述条文将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
与《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一并提出通过的《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中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其附表3、附表4修订如下:
附表3预先包装食物的标记及标签
第2条 配料表
(4F)如食物由氢化油组成,或含有氢化油
(a)配料表须载有“氢化油”的提述;或
(b)配料表上所显示的该油名称,须以“氢化”一词修饰。
附表4获豁免遵从附表3规定的项目
“含有单一种配料(不包括氢化油)的食物”
由此可见,含有氢化油的食品已从附表4的豁免清单中剔除,因此,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该成分,须相应作出标示(例子包括“氢化”“氢化油”、“氢化脂肪/氢化脂/氢化油脂”、“完全氢化油/全氢化油”、“完全氢化脂/全氢化脂”等)。由于部分氢化油已列为食品中的违禁物质,如果产品中的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氢化”,则该产品应只含有完全氢化油。
《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生效日期亦会与禁止“部分氢化油”的条文看齐,即为2023年12月1日。
1、《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会否影响牛奶、芝士等含有反刍动物天然反式脂肪酸的产品?
《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将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纯粹来自反刍动物的反式脂肪酸源于天然,不含部分氢化油。不含部分氢化油的产品(例如新鲜牛奶、天然芝士奶酪、以不含部分氢化油配料制成的烘焙或油炸食品)将不受影响。
2、预先包装食物的反式脂肪酸标示要求,是否会受到《2021年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的影响?
《2021年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标示。标示反式脂肪酸,应以食物中反式脂肪酸的实际含量为准。
3、是否有任何含有完全氢化油的食物不获准输入和售卖?
《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禁止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任何食用油脂,以及售卖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任何食物(包括食用油脂)。含有完全氢化油的食品则不受影响。
4、产品如被发现反式脂肪酸含量超标,会有什么后果?
政府会根据每宗个案的情况考虑应采取的行动。《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禁止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任何食用油脂,以及售卖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任何食物(包括食用油脂)。食品中的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如超过总脂肪含量的2%,食物安全中心或会进一步调查用以制作该食品的油脂类别。
5、如何知道食物是否含有部分氢化油或氢化油?
油的氢化需要经过特定的工业程序才能完成。业界应按需要向供货商查核产品的成分详情。举例来说,业界在购买食用油脂前,如取得配料表,当中列明有“植物油(含部分氢化油)”成分,便可得知该产品应被禁止进口。如果有关产品属于任何食物(包括食用油脂),则该产品应禁止在港销售。如有疑问,业界亦可对产品进行化验,分析其脂肪酸含量(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反式脂肪酸的脂肪酸含量)。
6、如要证明某一产品不含部分氢化油,需要何种证明文件?
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商及出口当局的确认信、产品规格商业合约、配料表,以及具备资格的化验所发出的报告等,例如:提供给业界的食品配料表或产品规格,须指明油脂(如有)的用途及其加工情况(例如混合、氢化);化验所报告,须指明脂肪酸(包括但不限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以及载有产品规格和描述(视乎适用情况而定)的商业合约。
7、估算食物中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如何有助识别部分氢化油?
部分氢化油是经过氢化的工业程序产生的食用油脂,也是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如果食品中的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含量没有超过某个阈限值,例如总脂肪含量的2%,则部分氢化油在食物中出现的机会不大。反之,如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估算含量超过该阈限值,则有需要进一步调查产品所用油脂的类型,以厘清产品中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是否源自部分氢化油。
8、就规管的部分氢化油而言,需调查食品含有哪些脂肪酸,以估算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就规管的部分氢化油而言,食物安全中心采用欧盟的方法估算食物中的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含量。食品中的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如超过总脂肪含量的2%,食物安全中心或会进一步调查相关食品的反式脂肪酸来源,以确定食品是否有任何氢化油成分。
《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和《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均将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可让食品企业有充足的时间为新规定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