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检验报告应符合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审查细则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规定。 2.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二十二条规定,核查组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场所及设备、查阅文件、核实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关于具体食品生产许可办理事宜,建议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