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GB 9678.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中条款4.1规定了代可可脂巧克力的命名,条款4.2规定了巧克力制品的命名,那么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如何判断?文章来源: antion答文章来源:www.antion.net根据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的规定,如果终产品中巧克力成分含量≥25%,则该产品可命名为巧克力制品,如果巧克力部分中的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则该产品的巧克力部分应当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该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反之亦然。文章来源: antion
GB 9678.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中条款4.1规定了代可可脂巧克力的命名,条款4.2规定了巧克力制品的命名,那么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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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的规定,如果终产品中巧克力成分含量≥25%,则该产品可命名为巧克力制品,如果巧克力部分中的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则该产品的巧克力部分应当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该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