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
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
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2
商品条码最佳放置位置是哪儿?
答: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度为准则。
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
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号。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3
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GB/T 14257-2009《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国家标准规定,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0mm。
4
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该使用谁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5
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吗?
答: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编码中心备案,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流程详询编码中心管理部。
6
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7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能否将其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8
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食品条码无需备案。
9
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
答: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商品组成的标准组合商品,套装中的每个产品通常可以单独销售。当其中的产品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代码。同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组成的标准组合产品分配新的条码。
10
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答:进口产品境内再加工或分装,应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11
销售者进货时,只需要查验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条码。这句话正确吗?
答:不正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12
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可以使用。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