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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食品添加剂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被罚!

  • 日期:2023-09-15
  •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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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仑市监处罚〔2023)500号;

案件名称:宁波百新汇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百新汇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妙良: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

行为一:当事人陈述其于2023年06月19日从宁波百世盟友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5盒欧麦郎牌香芋饼(标称生产商为金华市福农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288克/盒、生产日期为2023-06-01、保质期为5个月),进货价格为5元/盒,支付货款25元;并于购入当日就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6.8元/盒。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欧麦郎牌香芋饼时未索取相应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材料,具体进货来源无法核实。

2023年7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欧麦郎牌香芋饼进行抽样送检。上述欧麦郎牌香芋饼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编号为3****0的检验报告显示食品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行为二、净含量和规格标示不规范: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7718的4.1.5.4条款);

行为三、配料表标示不规范:食品添加剂“食用碳酸氢按”未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不符合GB7718的4.1.3.1.4条款)]:判定为不合格。

截至2023年07月28日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欧麦郎牌香芋饼销售完毕,共售出了5盒(包括抽样检验2盒),销售额为34元,获利9元。上述批次欧麦郎牌香芋饼货值金额为34元,违法所得9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整(¥9):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