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参考食品(基准食品)应为消费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对于滅盐声称,参考食品选择的规则是什么?如发酵产品酱油,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酱油由于使用的原料优劣、发酵工艺等差异较大,会造成所含的营养成分如钠等差异大,企业较难合理而准确地选择参考食品,请给出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参考食品(基准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当进行比较声称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考食品,选择时应考虑以下要求:
①与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 (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
②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清楚地识别;
③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人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
例1: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其他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
例2:“普通牛奶”可作为声称“加维生素D牛奶”的参考食品。
为了能体现产品的真实特点,同时又避免涉嫌不正当竞争,企业可以采用自有市售的同类产品做为参考食品(基准食品)进行营养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