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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疑问

  • 日期:2025-06-2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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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每类中又细分了很多小类,那怎么确定哪些品类需要做临床?哪些不用做临床?有具体的国标或者法规中有描述或者规定吗?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一般还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