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回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将凝胶糖果、粉剂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0-08-28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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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注册产品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凝胶糖果和粉剂备案的技术要求,并配套修订《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d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将凝胶糖果、粉剂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将凝胶糖果、粉剂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

(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一、凝胶糖果概述

凝胶糖果是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食用胶(或淀粉)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具有弹性和咀嚼性的糖果。

二、凝胶糖果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凝胶糖果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产品时还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适宜人群】4岁以上人群

【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食用方法为“应充分咀嚼后服用”。

【规格】每粒不超过6g

【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注意事项】请勿吞服。食用本产品的人群应当具备有咀嚼固体食物的能力。同时对于适宜人群含有“13岁以下”的,建议增加“应在成人监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三、凝胶糖果产品技术要求的指标设定

以下内容仅针对凝胶糖果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产品时还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填写要求: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填写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

状 态

块形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结。

此外,对于不同胶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植物胶型:略有弹性,有咀嚼性。

动物胶型:有弹性和咀嚼性,无皱皮。

淀粉型:口感韧性,略有咀嚼性,无淀粉裹筋现象,以淀粉为原料的,表面可有少量均匀熟淀粉,具有弹性和韧性。

混合胶型:有弹性和咀嚼性。

夹心型:有弹性和咀嚼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包衣、包衣抛光型:包衣较完整。

其他型:符合品种应有的状态。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总汞(以Hg计),mg/kg

≤0.3

干燥失重,g/100g  

植物胶型:≤18.0

动物胶型:≤20.0

淀粉型:≤18.0

混合型:≤35.0

夹心型、包衣和包衣抛光型: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其他胶型:≤20.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g/100g

≥10.0

夹心型、包衣和包衣抛光型: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无糖胶型凝胶糖果不设该指标。

单糖和双糖,g/100g

≤0.5,仅无糖胶型凝胶糖果设定该指标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JJF 1070规定

四、产品名称

商标名+通用名+凝胶糖果


附件2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

(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一、粉剂概述

粉剂是原料、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成品。

二、粉剂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适宜人群】该剂型应该适宜于所有人群

【不适宜人群】该剂型暂无特定的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增加提示“粉剂服用时一般溶于或分散于水或者其他液体中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对于食用方法为“直接口服”的,不适宜人群应包括“6岁以下人群”。

【规格】对于大剂量包装的,限定每个包装的装量不超过500g(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的服用量)。大剂量包装应附分剂量的用具。

【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三、粉剂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填写要求: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填写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

状态

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粒度

符合《中国药典》中最粗粉、粗粉、中粉、细粉中任意一种

铅(以Pb计),mg/kg

≤2.0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

总砷(以As计),mg/kg

≤1.0

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砷≤0.3

总汞(以 Hg计),mg/kg

≤0.3

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汞≤0.02

水分,%

≤9.0

灰分,%

必填项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JJF 1070规定

四、产品名称

商标名+通用名+粉(原料名称已带“粉”的不再重复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