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相关资料,韩国国内以植物蛋白质为基础的替代食品的市场规模在2016年达到4760万美元,从2017年开始,年均增长15.7%,到2026年预计将达到2.16亿美元。为安全有效地管理替代食品,促使产品多样化以及方便消费者选择,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在2023年8月新发布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告示第2023-56号告示中新增了“替代食品”相关内容,对“替代食品”的定义、制造及加工标准、理化和卫生指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 定义
“标示为替代食品进行销售的食品”是指,以植物性原料、微生物、食用昆虫、细胞培养物等为主要原料,代替动物性原料,以与现有食品类似的形态、味道、组织状态等为标志而销售的食品。
2. 制造、加工标准
(1) 以干香肠类类似形式制作的食品,水分应在35%以下,以半干香肠类和干贮肉类类似形式制作的食品,水分应在55%以下。
(2) 以发酵乳类类似形式制作的食品,经配料(乳酸菌、酵母除外)的杀菌或灭菌、冷却工艺后,应防止被用作原料的乳酸菌或酵母以外的其他微生物污染,乳酸菌或酵母应在适当的恒温条件下进行培养或发酵。
(3) 以鱼肉加工品类类似形式制作的食品,在进行油炸、油处理时使用的油脂,其酸价应在2.5 mg/g以下,过氧化值在50 meq/kg以下。
(4) 以肉脯类类似形式制作的食品,必要时应进行杀菌或灭菌处理,产品包装时应保证卫生。
3. 理化和卫生指标
(1) 酸价(mg/g):5.0以下(仅限油炸、油处理食品)。
(2) 过氧化值(meq/kg):60以下(仅限油炸、油处理食品)。
(3) 细菌数(CFU/g(mL) ):n=5,c=0,m=0(仅限于灭菌产品)。
(4) 大肠菌群(CFU/g(mL) ):n=5,c=1,m=0,M=10(仅限于杀菌产品)。
(5) 大肠杆菌(CFU/g(mL) ):n=5,c=1,m=0,M=10(仅限于非杀菌产品中不再加工、加热烹调而直接食用的产品。)
新增的“替代食品”相关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如果要对标示为替代食品的食品进行销售的话,则必须同时适用个别食品类型的现有标准和规格以及新增的替代食品通用标准和规格。例如,如果制造的食品,类型是“加工豆制品”,则应适用其相关标准及规格;如果标示为替代食品进行生产和销售,则应同时适用“加工豆制品”相关标准和规格以及新增的替代食品的标准和规格。鉴于相关法规标准目前还未正式实施,后续进展中食安信将会持续关注并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