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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已办理“增城荔枝”商标许可备案,“增城荔枝”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请问我司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话是否需要去申请备案?还是增城荔枝持有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再授权给我们即可?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可以申请使用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被许可人需要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发放被许可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下载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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