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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按国标添加防腐剂,被罚8万5千元!

  • 日期:2025-09-03
  •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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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浙江湖州市(市级本级)、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县级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2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绿豆糕”涉及我区,为湖北妙唯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刘古岗。现将此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浙江湖州市(市级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DBJ25330500300431859ZX,样品名称“绿豆糕”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5-03-24,不合格项目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是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5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2.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县级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1298ZX,样品名称“绿豆糕”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5-03-19,不合格项目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是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5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抽检单位。

二、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湖北妙唯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绿豆糕”,并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湖北妙唯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2批次不合格“绿豆糕”,2条违法线索并案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罚款85000元,合并执行85450元

四、湖北妙唯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找出造成2批次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员工责任心不强,添加防腐剂没有严格按照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来添加。针对上述情况,该店制定了整改方案: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不再出现使用错误,保证不再发生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2.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保证温度在合适的范围,不能过高,确保产品相关指标都在正常范围。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