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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五载“砺剑”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见成效

  • 日期:2025-09-16
  • 来源:中国质量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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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市场曾一度被诸多负面标签笼罩,“虚假宣传”“高价低质”“坑骗老人” 等印象根深蒂固,让不少人对其敬而远之。但是,当下的保健食品市场正悄然蜕变,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全新态势。

质量安全更有保障,抽检不合格率连续5年低于0.6%;责任落实更为到位,生产企业每年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合规意识和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健康消费更趋理性,“购买保健食品认准‘小蓝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一低一高一提升,正是反映了自2020年4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等七部委,开展了为期5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就。他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重拳出击,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格的监管措施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稳步发展,不断满足健康消费需求,但也出现了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消费等问题。因此,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5年行动,推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5年来,相关部门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实行严格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总结了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全程监管。始终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严把保健食品安全关、功效关、质量关。在事前准入方面,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依法科学评价质量安全功效,规范功能声称和标签说明书,严把产品上市关。在事中生产方面,严格生产许可审查,确保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保持一致,生产过程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强化体系检查,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制度,保障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事后监管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实施飞行检查、加大抽检力度,5年来全国共抽检保健食品17.5万批次,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处罚等措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在落实属地责任方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由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到人。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指导全国生产企业率先全部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督促企业建立动态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织密织细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严打违法行为。5年清理整治采取“集中行动+长效治理”组合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非法添加等行为,强化网络、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直销、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执法,查办案件3.1万件,罚款5.4亿元;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侦办假劣“保健品”刑事案件1.2万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结合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发布健康饮食指南和消费提示500余篇,提醒消费者精准辨识、科学选购保健食品;组织“保健食品大家谈”活动,征集作品1000余件,公众访问量超过4000万人次,有效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保健食品,促进健康理性消费,避免误入欺诈陷阱。

严格的监管体系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那么,保健食品严格监管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又具有哪些特点呢?对此,刘松涛表示,主要锚定保障产品安全有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两个目标,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责权清晰的监管体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格产品注册。建立特殊食品注册科学管理规程,对保健食品产品实施严格审评审批。严格材料要求,注册申请人须提交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技术审查,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进行严格评价和技术审评,并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严格联合审查,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技术联动、专家联审”机制,重点加强保健食品新原料、新功能技术审查,保证获批注册的产品安全可靠、功效明确、质量稳定。

二是严格生产许可。对保健食品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许可管理。相比于普通食品,质量管控更细,在生产环境、原辅料管理、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生产条件更严,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提取、纯化、发酵等原料前处理生产能力,使用提取物投料的,提取物还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许可层级更高,全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建立跨省原料和产品生产许可关联审查制度,确保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与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严格广告监管。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广告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管理。一方面,在广告发布程序上,实行广告审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经审查批准的广告,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另一方面,在广告内容管理上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突出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穿透式核查,从深层次发现并查堵漏洞;突出“风险研判、分类处置”,提高监管靶向性,实现风险闭环管理;突出“责任对标+现场验证”,倒逼企业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和服务双向赋能。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全国在产在营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累计检查2520家次,发现问题2.6万余个,100%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