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徐州孝仁芳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行为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从江苏孝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红曲灵芝特殊膳食300瓶,购进价格为每瓶60元。该公司在进货查验记录中仅记录了食品的名称、数量和进货日期,未记录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该产品的销售单价为每瓶498元,实际销售均采用买赠形式,最小买赠比例为买三赠一,最大为买一赠一。截至2025年11月25日执法抽检前,该公司售出上述批号产品2瓶,但因未记录产品批号,无法确认实际购买人及买赠比例,销售金额无法确认。执法抽检时,该公司以买二送一的方式提供3瓶用于抽检,销售金额为996元。2025年11月28日,该公司市场部领用2瓶用于顾客试吃。同年11月30日,该公司以买一送一的方式销售88瓶,销售金额为21912元。
据悉,该产品标签标示每100克含维生素E 161.54毫克α-TE。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实际含量为8.14毫克α-TE;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实际含量为1.15毫克α-TE,均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规定。该公司收到检验结果后自行联系购买人召回产品,但因其中2瓶无法确认购买人、另有88瓶已被使用,无法召回。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云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48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曲灵芝特殊膳食205盒,并处罚款29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