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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黑参提取物食用限量如何标注?

  • 日期:2025-11-05
  •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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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工种植的5年的人参经过蒸晒后得到黑参,然后再进行提取(富含人参皂苷)得到黑参浓缩液。在生产普通食品(饮料类产品和乳酸菌类产品)的时候黑参提取物作为原料使用,请问在成品上面是否需要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如果需要标注请问如何标注食用量,是否需要标注黑参浓缩液与人工种植人参的换算关系。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植物提取物属于“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因此应当经过国家卫健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能用于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