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进口酒类出现在各大商场超市和网购平台。大多数进口酒类价格不菲,消费者在挑选进口酒类的时候,最担心买到假酒或者山寨货。如果买的进口酒类未贴中文标签,是不是就代表买到了假酒?商家是否应当依照“退一赔十”的规定赔偿?
近日,六合法院城东法庭审结了一起进口红酒未贴中文标签引发的案件。 PART.1 案情简介
贺小军(化名)在家旺烟酒店(化名)购买两瓶进口红酒,瓶身标签显示为澳洲某红酒品牌,共计支付价款2000元,并要求店家开具发票一张。贺小军回家后发现两瓶红酒无中文标签,贺小军要求店家退还货款2000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赔偿20000元。烟酒店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期间,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家旺烟酒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贺小军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烟酒店退货退款2000元,并赔偿20000元。
PART.2
法院审理
庭审中,家旺烟酒店对案涉红酒没有粘贴中文标签不持异议,但称其主营业务系白酒展销,案涉红酒仅采购6瓶,业务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忘记粘贴附带的中文标签后再出售;其认为贺小军系裸瓶购买,对无中文标签明知。因此,其向法庭提交了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税款专用缴款书、中文标签样张、进货发票、清关公司的证明等证据,证明案涉红酒有正规进销货渠道,来源合法,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贺小军本人在家旺烟酒店购买案涉红酒并支付相应价款,家旺烟酒店按照贺小军要求开具相应发票,贺小军属于一般消费者。案涉红酒系从澳洲进口,但未张贴中文标签出售,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贺小军要求家旺烟酒店退还货款2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贺小军也应将案涉红酒返还给家旺烟酒店。
关于贺小军要求赔偿的20000元该不该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家旺烟酒店提交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税款专用缴款书、进货发票等证据,再结合经销商某公司作出的相关说明,能够证明案涉红酒来源渠道合法,能够进行销售,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查明“现场检查时店内经营的相同产品均有中文标签并能说明食品合法来源”,家旺烟酒店抗辩因疏忽未张贴中文标签进行销售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与合理性,应予采纳。贺小军虽对此有异议,但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案涉红酒来源不合法或系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标准,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安全情形,且其在购买时明知案涉红酒无中文标签,也不存在对其造成任何购买及饮用的误导,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案涉红酒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标签瑕疵。故贺小军主张的十倍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形,不应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正规的进口酒类如果要在市面上合法销售,除了在瓶身正面贴有进口国文字的正标外,同时还需要在酒瓶背面贴上正规的中文背标。如果没有贴中文背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进口和销售。本案中的销售者家旺烟酒店在取得案涉红酒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采取张贴中文标签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酒类,购买前注意查看是否贴中文标签,了解原料、原产地、生产日期、贮藏方法、酒精度等相关信息。如果在购物中不小心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应保留购物单据如购物小票或发票、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同时,应第一时间向销售者进行沟通并保留沟通过程的证据,如沟通无果,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求助,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