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果、粮食、调味品......
各式各样的散装食品,
是大家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
但散装食品的标识却容易被忽视。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散装玉米渣的容器上,未标注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故对其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
2024年8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进行回访,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散装软糖,在容器上仅标明了食品的名称、售价等信息,未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仍存在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故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1️⃣经营者要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不能因为是散装食品就放松要求,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外包装、承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设置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散装食品经营者要加强对食品的防护,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并提供相应的取用工具,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入口散装食品。
4️⃣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消费者如发现商家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全或虚假,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