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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征求意见稿)解读

  • 日期:2023-11-2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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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调制乳》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

为帮助大家了解《调制乳》(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中食安信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进行简单解读,以方便大家理解及学习。

1 起草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于2010年3月26日由原卫生部发布,距今已实施多年,该标准曾于2020年征求过意见,本次再次征求意见。

2 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调整适用范围

为适用行业发展,本次征求意见对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删除了2010版中的“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调制乳”,更改为标准适用于调制乳,便于行业理解和执行。

2)调整了调制乳的定义

在调制乳的定义方面,本次征求意见调整了2010版中的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限制性要求,扩大了主要原料的范围,更改为以生乳、浓缩乳制品、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同时,对“不低于80%”进行解释说明,即指“每100g调制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80g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与原国家卫计委回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306号)中关于“80%以上”的要求保持一致,便于与监管衔接。

3)原料要求

调整了生乳的原料要求,即应符合GB 19301中生牛(羊)乳的规定,新增浓缩乳制品及乳粉作为原料的要求,分别应符合GB 13102和GB 19644中生牛(羊)乳粉的规定。

4)感官及理化指标调整

征求意见稿的感官要求中增加“允许少量脂肪上浮”,脂肪的检验方法调整为GB 5009.6第三法,增加致病菌指标引用标准和对商业无菌产品的说明。

5)标签标识要求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更改为“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同时引用“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内容,增加4.3条款,即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奶”或“××乳”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或“××调制乳”。

由于2010版标准实施多年,行业内以“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描述不同脂肪含量的方式沿用时间较长,而GB 28050仅有脱脂和低脂要求,故征求意见稿中4.4条款新增产品名称中可以增加“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等”的描述。

由于市场上存在部分脱脂调制乳产品,且行业内以“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描述不同脂肪含量的方式沿用时间较长,同时现行国标下的部分脱脂产品,曾因标签上未标识“部分脱脂”时,遭到很多检测机构及消费者的质疑或投诉,故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产品名称中可以增加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明确“脱脂、部分脱脂和全脂等”非强制性标示要求。

3 结语

该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企业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同时为了认真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确保我国在动植物卫生检疫领域(SPS)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透明化,本次征求意见发布WTO/SPS通报(G/SPS/N/CHN/1287)(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PS/NCHN1287.pdf&Open=True),截止至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