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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保健食品通用名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 日期:2020-06-1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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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通用名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但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

(二)保健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的文字;

(三)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四)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配方中部分维生素或者矿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