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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非跨境电商店铺售无中文标签进口产品案!

  • 日期:2026-03-21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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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延市监处罚〔2026〕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赵某

执法部门: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2月在小红书平台内以非跨境电商身份,开设店铺(账号:**肉肉环游记,小红书号:785840****)经营产品。2025年5月7日,向李某某销售***柑橘多酚胶囊脂肪堆积热量消耗加快燃动茶多酚2件,销售价格140元/件;2025年7月10日,向刘某销售****玉米水代谢燃烧左旋肉碱铬钾体重管理绿咖啡1件,销售价格219.9元;2025年11月10日,向王某某销售***褪黑素西番莲维生素b6深度睡眠小剂量1件,销售价格99.9元;2025年11月10日,向王某某销售****高纯度鱼油95%纯度omega3深海鱼油软胶囊1件,销售价格179.9元;2025年11月10日,向马某某***褪黑素西番莲维生素b6深度睡眠小剂量1件,销售价格99.9元;2025年11月27日,向郑某某销售****高纯度鱼油95%纯度omega3深海鱼油软胶囊1件,销售价格179.9元。上述产品均为北京地区物流非保税区发货,且消费者收到货品后发现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赵XX自述上述产品由其子自西班牙按个人物品自行带回,无中文标签,无库存,未进行备案和报关,发货地为石景山。上述产品均已退货,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059.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