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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2024年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日期:2024-07-13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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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含电商平台)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取检验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

2.检验项目与依据

表1 以质量(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净含量标注

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JJF 1070-2005/4.2

/

2

净含量

JJF 1070-2005附录C

JJF 1070-2005/4.3

/

说明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2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净含量标注

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JJF 1070-2005/4.2

/

2

净含量

JJF 1070-2005附录D

JJF 1070-2005/4.3

/

说明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3 以长度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净含量标注

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JJF 1070-2005/4.2

/

2

净含量

JJF 1070-2005附录E

JJF 1070-2005/4.3

/

说明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4 以面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净含量标注

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JJF 1070-2005/4.2

/

2

净含量

JJF 1070-2005附录F

JJF 1070-2005/4.3

/

说明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5 以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质量要求

推荐性质量要求

1

净含量标注

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JJF 1070-2005/4.2

/

2

净含量

JJF 1070-2005附录G

JJF 1070-2005/4.3

/

说明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 标注评定准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a)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清晰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

b)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c)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d) 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e)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3.2 净含量评定准则

3.2.1 评定依据

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本规则3.2.2评定准则执行。

3.2.2 评定准则

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净含量不合格。

a)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b)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且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JJF 1070-2005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

c)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

3.3 结果判定

3.3.1 如检验批的标注和净含量均合格的,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合格。

3.3.2 如检验批的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

3.3.3 如检验批的标注不合格、净含量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合格,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3.3.4 如检验批的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的,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