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DBS 44/021-2023)已发布,但未实施。化橘红胎能不能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本机关已公布DBS 44/021-2023《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化橘红胎在广东省内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应符合DBS 44/021-2023《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