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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欧盟2022年新型食品批准情况

  • 日期:2023-01-09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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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欧盟委员会共批准12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其中动物来源的有4种,分别是黄粉虫、蟋蟀、飞马哲水蚤和β-乳球蛋白;植物来源的3种,分别是小粒咖啡、绿豆蛋白、麻风树果仁;真菌来源的1种,为冻干牛樟芝菌丝体;合成的有3种,分别是鲸蜡脂肪酸、四氢姜黄素和己二酸氢氧化铁,以及1种灭活食用菌产品,为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

此外,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共修订了6种新型食品的用途和规格。包括扩大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的用途并修订规格;取消已批准的新型食品反式白藜芦醇(微生物来源)规格中的粒度要求;扩展已批准的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供普通人群的奶糖、干酪和加工干酪、奶油和涂抹物);烟酰胺核苷氯化物扩大使用范围到成人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成人控制体重的全膳食替代食品和成年人的膳食替代食品,上述3类均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富含DHA和EPA的裂壶藻油扩大使用范围至人造鱼和人造肉类别中,供一般人群食用;低聚半乳糖扩大使用范围到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

这些新型食品可用于食品补充剂、面包等面食产品、饮料等,欧盟规定了这些新型食品的最高含量水平、规格参数等,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标准等。具体每种新型食品的详情梳理如下:

每季度的批准和修订信息详情如下:

2022年批准的10种新型食品具体情梳理如下:

01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

2022年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47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Coffea arabica L. and/or Coffea canephora Pierre ex A.Froehner dried cherry pulp and its infusion)作为传统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传统食品包括小粒咖啡和/或中粒咖啡(咖啡属茜草科)的干燥未烘焙咖啡樱桃果肉及其浸剂。浸泡液可以直接使用或浓缩或干燥。收集成熟的咖啡樱桃,然后在干燥过程之前或之后机械去除咖啡豆,留下干燥的咖啡樱桃果肉,可以将其研磨成粉末。分离出来的咖啡樱桃果肉也被称为“cascara”,来自西班牙语“cascara”,意思是“果壳”。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的要求如下:

02 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

2022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2/168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Pasteurised Akkermansia muciniphil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菌株ATCC BAA-835,CIP 107961)是通过细菌的厌氧生长、巴氏杀菌、细胞浓缩、冷冻保存和冷冻干燥产生的。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修订内容如下:

03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

2022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69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frozen, dried and powder forms of yellow mealworm(Tenebrio molitor larv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该新型食品是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粉虫”(Mealworm)是指拟步甲科黄粉虫(Tenebrio molitor)的幼虫形式,另一个被确认的科学同义词是Tenebrio molitor Linnaeus。整个粉虫都是供人类食用的,没有除去任何部分。在通过冷冻杀死昆虫之前需要至少24小时的禁食期,以使幼虫排弃肠道内容物。

该新型食品将以三种不同的形式投放市场,即:整只、焯水和冷冻的黄粉虫幼虫(冷冻),整个、焯水和冻干的黄粉虫幼虫(干燥),或者是粉末状(粉末)。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修订内容如下:

04 鲸腊脂肪酸

2022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87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鲸腊脂肪酸(Cetylated Fatty Acid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该新型食品主要涉及由鲸蜡醇、肉豆蔻酸和油酸合成的十六烷基肉豆蔻酸和十六烷基油酸的混合物,以及从橄榄油中合成的其他十六烷基脂肪酸和其他化合物的混合物。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 “鲸腊脂肪酸”修订内容如下:

05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

2022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88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frozen, dried and powder forms of Acheta domesticu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该新型食品包含整只、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家蟋蟀。“家蟋蟀”是指Acheta domesticus成虫,一种蟋蟀科昆虫。

该新型食品将以三种不同的形式销售,即:

(i)经热加工和冷冻的整只家蟋蟀(AD冷冻);

(ii)经热加工和冷冻干整只家蟋蟀(AD干燥),和

(iii)经热加工、冻干、磨碎的整只家蟋蟀(整AD粉末)。

在通过冷冻杀死昆虫之前,需要至少24小时的禁食期,以使成虫排弃肠道内容物。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修订内容如下:

06绿豆蛋白

2022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6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绿豆蛋白(mung bean prote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定义:是以辐射绿豆种子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喷雾干燥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绿豆蛋白粉。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绿豆蛋白的要求如下:

07 四氢姜黄素

2022年6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2/961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四氢姜黄素(Tetrahydrocurcuminoid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四氢姜黄素是通过一系列步骤生产的,这些步骤包括从姜黄 ( Curcuma longa L.) 的干燥、粉碎的根茎中提取姜黄素、氢化(使用披钯碳 (Pd/C) 作为催化剂)、浓缩、结晶、干燥, 并研磨成粉末。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四氢姜黄素”修订内容如下:

08麻风树果仁

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麻风树果仁(kernels from the edible variety of Jatropha curcas 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果仁是从麻风树可食用品种的成熟果实的种子中获得的,这种植物的果仁中的佛波酯含量无法检测到,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果实清洗和去壳以获得种子、种子干燥,种子清洗以去除杂物和其他残留物、种子机械脱壳以获得果仁,以及果仁水热处理(> 120°C 40分钟)以减少抗营养物质和微生物负载。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麻风树果仁”修订内容如下:

09 飞马哲水蚤油

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6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飞马哲水蚤油(Calanus finmarchicus oi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这种新奇的食物是从甲壳类动物(海洋浮游动物)飞马哲水蚤中提取的,红宝石色的,略带粘稠的油,带有轻微的贝类气味。该成分主要由蜡酯(>85%)和少量的甘油三酯和其他中性脂质组成。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 “飞马哲水蚤油”修订内容如下:

10己二酸氢氧化铁

2022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13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己二酸氢氧化铁(iron hydroxide adipate tartrate)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

定义:己二酸氢氧化铁(IHAT) 是一种无味的粉末状工程纳米材料,不溶于水,通过化学合成制造,包括酸碱反应、沉淀、过滤和干燥等一系列步骤。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以胶囊形式制造。过量的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以帮助稳定IHAT并确保授权的粒度分布。如果其他形式的食品补充剂(例如片剂、锭剂、小袋粉末、软糖、糖浆等)与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结合使用或与其他物质结合使用,或者如果在胶囊中使用其他物质形成含有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时,必须确保维持授权的IHAT粒度分布。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己二酸氢氧化铁的要求如下:

11冻干牛樟芝菌丝体

2022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53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冻干牛樟芝菌丝体(freeze-dried powder form of Antrodia camphorata myceli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

定义:这种新型食物是通过固态栽培生长的真菌牛樟芝(菌株BCRC 39106)的冻干菌丝体。然后将冻干的菌丝体研磨成粉末。牛樟芝是台湾樟芝属(family: Fomitopsidaceae).的同义词。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己二酸氢氧化铁的要求如下:

12β-乳球蛋白

2022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534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β-乳球蛋白(β-lactoglobul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

定义:己二酸氢氧化铁(IHAT) 是一种无味的粉末状工程纳米材料,不溶于水,通过化学合成制造,包括酸碱反应、沉淀、过滤和干燥等一系列步骤。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以胶囊形式制造。过量的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以帮助稳定IHAT并确保授权的粒度分布。如果其他形式的食品补充剂(例如片剂、锭剂、小袋粉末、软糖、糖浆等)与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结合使用或与其他物质结合使用,或者如果在胶囊中使用其他物质形成含有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时,必须确保维持授权的IHAT粒度分布。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己二酸氢氧化铁的要求如下:

什么是欧盟的“新型食品(Novel food)”?

“新型食品”是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未大量用于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无论成员国加入欧盟的日期如何,其至少为以下类别之一:

(1)具有新的或特意改变的分子结构的食品,而该结构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并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作食品或作为原料用于食品;

(2)由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组成、或从微生物、真菌或藻类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

(3)由矿物来源组成、或从矿物来源中分离出来或生产的食品;

(4)由植物或其部分组成、或从植物或其部分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在欧盟范围内有安全的食用历史,并且由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植物或相同物种种类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除外:

①通过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传统繁殖方法获得;或者

②通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非传统繁殖方法获得,且这些方法不会导致食品的组成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水平;

(5)由动物或其部分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通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传统繁育方法获得的动物除外,且来自这些动物的食品在欧盟范围内具有安全的食用历史;

(6)由源自动物、植物、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的细胞培养物或组织培养物组成、或从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

(7)由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生产工艺产生的食品,且该生产工艺导致食品的成分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的水平;

(8)工程纳米材料组成的食品;

(9)根据2002/46/EC、1925/2006/EC 或(EU) No 609/2013 使用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物质,其中:

① 应用了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生产工艺,如上述(7)所述;或者

② 其包含或由工程纳米材料组成;

(10)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仅用于食品补充剂的食品,而该食品意欲用于除指令 2002/46/EC 第 2 条 (a) 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以外的其他食品。

 

什么是欧盟的“第三国的传统食品(History of safe food use in a third country)”?

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也是属于欧盟的新型食品,但是属于上述的(1)、(3)、(7)、(8)、(9)和(10)以外的其他食品,这些食品是由种植或者养殖等初级加工方式获得的,也包括狩猎等方式获得的野生产品,其成分等安全性已得到了确认,且至少在一个第三方国家的绝大多数人群中有25年以上持续食用习惯的食品,这类食品在申报材料要求和后续的评审流程上都与上述10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新型食品不包括转基因食品、食品用酶制剂、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以及食品和食品配料生产使用的提取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