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啤酒标签样式视产品原料而定
- 日期:20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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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销售的啤酒,其标签上的信息取决于啤酒的成分,而非酒精含量。啤酒,被定义为一种“麦芽饮料”,受联邦标签法规约束,而由大麦麦芽的替代物(即高粱、大米或小麦)生产的啤酒,以及无酒花啤酒则受另一套法规约束。
这种差异是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及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TTB)对酒精饮料的并行管辖权引起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将“食品”定义为一种“用于食用或饮用的物品”。因此,酒精饮料受某些FD&C法案的约束,用于治理掺假和造假。同时,由TTB执行的联邦酒类管理法规(FAAA),起草了啤酒、葡萄酒和白酒法规,将其控制权强制列于FDA法规之上。
到1987年,FDA和TTB的前身(酒精、烟草、枪支、炸药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MOU)清晰地表明:TTB负责颁布和执行白酒、某些葡萄酒及麦芽饮料标签的规定。但随后TTB于2008年指出,根据FAA法案,不由大麦麦芽和啤酒花,而是由大麦麦芽的替代酿造的啤酒,并不符合“麦芽饮料”的定义。因此,这些饮料不受制于FAA法案颁布的TTB标签、广告或其他法规规定。相反,他们受制于公平包装及标签法(FPIA)的规定,由FDA管辖。
FDA关于啤酒标签问题的指示
在TTP颁布“麦芽饮料”法规一年之后,2009年8月,FDA颁布了一款受其管辖的啤酒标签需求指导草案。在该草案的指示下,FDA表示,到2012年1月1日之前制造商都要修改他们的非麦芽啤酒标签。2014年12月22日,该机构完成了该指示,并指出目前预计这些产品的所有标签都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在FDA的标签要求下,非麦芽啤酒被要求显示如下信息:
•在正面标签上显示的成分声明(即,“高粱制啤酒”或“高粱啤酒”);
•内装物净重;
•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
•成分声明;以及
•营养标签(豁免除外)。
FDA的标签要求还指出,必须声明任何主要食品过敏原。但是,标签不需要接受有关机构的预检。除了非麦芽啤酒,酒精含量低于7%的酒饮品——如酒蒸馏饮料、稀释酒饮料、脱醇或部分脱醇酒及苹果汁也要遵循FDA而非TTP的标签要求。
除了FDA的标签要求,一些TTB标签要求也适用于这些产品,如《酒精饮料标签法(ABLA)》下的《政府健康警告声明》和《国内税收法(IRC)》中的某些标签要求。
与FDA的标签法规不同,FAA法案的标签规定要求标签预检。至于酒精含量,TTB法规并不强制在标签上出现酒精含量体积百分比声明。然而,联邦法规要求在麦芽风味饮料(在酒精内添加香精制成)标签上显示酒精含量。此外,一些州的法律中包含有关于酒精含量的声明要求。
虽然FAA法案中并不涉及营养标签,但TTB在2013年五月发表声明称允许在麦芽饮料、葡萄酒、白酒标签和广告上自愿标有产品事实声明。产品事实声明中可包含以下信息:产品重量、每集装箱内产品数量、所含热量,以及每单位产品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含量。TTB还指出,产品事实声明中还可包含酒精含量。
在FDA管辖权下的2009啤酒标签要求指导草案中,公共利益科学中心(CSPI)、美国消费者协会(CFA)以及全国消费者联盟(NCL)要求FDA强制规定在非麦芽啤酒标签上标有酒精含量。然而,FDA的2014年的“行业指南:某些啤酒标签受标签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管辖”中并不要求标示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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