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一起普通食品违规发布医疗功效广告的案件。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店投流及社交媒体推广宣传。该公司通过自有某社交媒体账号设立店铺,并受甲公司委托,引用甲公司在某社交媒体平台跨境电商店铺中的“AniCo・澳洲Anico口服褐藻糖胶小银条散结饮新20条/盒”产品链接,消费者点击链接,以跨境电商方式购买产品。经核算,依据委托合同,甲公司应向该公司支付广告费用8万余元。
核查发现,涉案产品在甲公司店铺内的宣传内容涉及小叶相关肿胀硬块、长期咳嗽肺部不适等疾病症状,宣称褐藻糖胶可激活 NK 细胞、对抗不良细胞,产品有临床研究证明效果等。实际该涉案产品主要成分为柠檬酸、麦芽糊精等,无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材料,属于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代理发布禁止类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查处,涉案广告在自有场所发布,案发后立即整改下架产品链接,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做出从轻如下处罚: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经营者及广告经营者应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不得在普通食品宣传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使用医疗用语或易混淆的表述,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警惕夸大宣传,仔细查看产品资质,若发现违法宣传,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广告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